2月23日,公安部出台《关于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意见》,禁止向派出所(队)下达抓人、罚款和收费指标,切实减轻所队负担。(北京娱乐信报2月24日:《公安部发出规定禁止向派出所下达罚款指标》)
其实,早两年就听说公安部再三强调不得给派出所(队)下达罚款指标。为此,我还问过一些当警察的朋友,他们说的确传达过相关精神,分局早就未给所里下达罚款指标了。又说尽管如此,咱弟兄们还得照样干啊,光靠那一千多块钱工资怎么养家糊口?再追问下去,这才明白,原来,罚款都是有提成的,而且逐笔落实到办案人员。难怪不少警察一听说有人嫖娼、聚赌,比抓杀人嫌犯还来劲,也难怪某些派出所变着法儿乱罚款的新闻几乎没有间断过。
当然,罚款提成并非公安部门自定的“土政策”,而是一些地方政府私下出台的所谓“内部规定”。在公开宣传上,他们大多是另一个调子,诸如“自实行收支两条线以来,公安系统乱罚款已经得到有效遏制”,云云。但实际上,按比例返回公安部门的罚款提成,有的高达百分之十五到二十。虽说是单位拿大头,个人得小头,可一年下来,有的警察可以名正言顺地多拿一、两万元,甚至更多。既然罚款提成,油水如此之厚,加上有地方政府撑腰壮胆,哪怕上面没下达一分钱罚款指标,部分干警也会瞪大眼睛,专拣有所进项的活儿干。这样的背景下,执法能不变“执罚”吗?由此引发的处罚之乱也就在所难免了。
应该看到,某些地方政府推行公安机关罚款提成“内部规定”,实质上是以经济利益为诱饵,间接纵容乃至迫使公安部门违规执法,以实现部门和个人的“多劳多得”。但其最终目的却未必见得阳光,那就是将各类罚款当作本地另类“经济增长点”。曾听一位分管政法的县委书记颇为得意地说,俺手下那位公安局长很有经济头脑,每年从床上、路上和桌上(即抓卖淫嫖娼、交通违章和聚众赌博)就为县里创收好几百万。这位仁兄只差没把乱罚款说成“执法产业”了。也许,在这种官员看来,法律法规和市场上的商品没啥区别,是可以通过罚款的形式置换成大把大把金钱的。
大量事实说明,有关公安机关罚款提成的“内部规定”,不但极易导致公共执法权力的异化,进而滋生非常态的制度化腐败;更严重的是,法律法规的尊严遭到侵淫、亵渎,司法关乃至政府形象将因此而大打折扣。所以我认为,必须废止这一类有碍和谐之旨的所谓“内部规定”,从根本上铲除乱罚款赖以生存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