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清理官煤勾结“大限”已到 各地进展如何
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严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在9月22日之前撤出在煤矿的投资。中央纪委等四部委8月30日也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坚决清理纠正官员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其中撤资最后时间也锁定在9月22日。9月22日,被称为清理整治“官煤勾结”,终结官员煤矿投资的“最后通牒”。
据悉,在这个“最后通牒”到来之时,各地积极清理并查处了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投资煤矿行为。我们看到,湖南娄底破获一官煤勾结大案,32名党政干部入股煤矿被曝光,山西严厉查处官煤勾结,部分官员已被撤职,更有一批为他人充当“保护伞”的参股官员受到查处,贵州省遵义县煤炭管理局原局长赵大武被判处无期徒刑,个人财产被没收,河南省禹州市原副市长盛勇智因收受矿主贿赂被起诉,江西新余官煤腐败窝案审结,4名主管官员分别被判刑。
“官煤勾结、权钱交易”,这是近年来影响煤矿安全生产,造成重大矿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报告显示,2000年以来,国务院调查处理了64起特别重大事故,从已查处的案件来看,“每一次矿难几乎都发现了权钱交易”。
“最后通牒”无疑对于打击“官煤勾结”意义重大,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官煤勾结”具有长期性、复杂性、顽固性和隐蔽性等特点,因此,即使有了“最后通牒”,也不可能一查就清、一令就改。比如在内蒙古,就没有一名公职人员主动从煤矿撤出投资(据9月22日《中国青年报》),因此,“最后通牒”的后续手段就显得迫切而必要。
那么,我们应该有哪些后续手段呢?首先,加大查处力度是必不可少的。打击“官煤勾结”,我国出台了若干铁律,包括“9·22大限”,这些举措不可谓不严,不可谓不细,但为什么还有一些人无动于衷呢,因为他们还有幻想,以至于有的官员私下叫嚣“宁不当官决不撤股”。因此,各地在清理整顿时,绝不能光打雷不下雨,更不能沦为“狼来了”的翻版,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鼓励煤矿职工和人民群众举报。对那些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又不主动自查自纠、不如实登记并撤出投资的人员,一经查实,先就地免职再作处理。
同时,还要严防变种出现。“官煤勾结”的背后是巨大的经济利益,那些官员之所以甘愿为矿主遮风挡雨,提供保护,都是金钱在起作用。一个“最后通牒”,那些官员就会心甘情愿地主动让出“生财之道”吗?显然不会。一些官员早已和煤矿老板结成了利益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因此,要时刻警惕“官煤勾结”出现变种。有关部门在查处的同时,要严防“官煤勾结、权钱交易”以新花样新面孔再度现身,防止其通过变脸之术东山再起卷土重来。
打击“官煤勾结、权钱交易”,切不可过于乐观,一个“最后通牒”是不够的,还需树立打持久战的决心,还需一个又一个的后续手段。作者: 覃匡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