嗑药产生幻觉能成杀人辩护理由?
2005-09-29 15:01:57 作者: SRC-264 |
本报讯 (记者 毕征 实习生 刘晓星)一瘾君子酗酒、嗑药后,竟在娱乐场所内持刀乱捅,导致三人死亡、八人受伤。昨日上午,行凶者赵永江被控故意伤害罪,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这位瘾君子对自己血腥行为的解释竟然是,嗑药后产生“被害”的幻觉,不由自主地进行“自卫”。
赵永江家住广州荔湾区龙津路。2004年1月31日晚,他与朋友戴某、张某等人到解放中路的某娱乐中心喝酒玩乐,酒酣耳热之际,他吸食了大麻之后又服用了摇头丸,随后便昏昏沉沉地瘫倒在沙发上。凌晨时分,娱乐中心服务员成某无意中碰了一下赵永江,原本烂醉如泥的他突然抓起一把小刀,向成某捅去。一旁的朋友戴某、张某见状赶紧上前欲拉住赵永江,谁知双双反被翻脸不认人的赵永江刺中左胸,当场倒地。狂性大发的赵永江又接连刺向周围的8人。戴某、张某因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另有一伤者送医院后宣告不治,此外还有1人重伤,7人轻伤。
在庭上,赵永江称自己因为喝酒吸毒,整个人浑浑噩噩,对于捅了谁,怎么离开案发现场都已完全没有印象。其辩护律师也称,赵永江与被害人皆无冤无仇,当时服务员碰了他,他便产生了被害的幻觉,于是持刀捅人,随后众人上前拉扯,他都幻想成别人要害他,因此自卫,“赵永江当时已完全失去了自控能力,其行为具有突然性,不具有主观上的故意”。
公诉机关则认为,虽然经鉴定,赵永江当时的确因精神活性药物导致精神障碍,但并不能证明他完全丧失自我意识和自控能力,而仅能证明意识和自控能力减弱;醉酒也并不是刑法中规定的免责理由,“被告人赵永江酗酒、食用毒品,放纵自己的行为,导致惨剧发生,应该负刑事责任”。对此,赵永江则辩称没有放纵自己的行为。“我过去也经常嗑药喝酒,那天也和平常一样,并没有特别放纵。”此案还在审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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