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院、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保护公安、检察干警执法权益工作(11月4日《新京报》)。 “警察也是人”,是国家的公民。如果承认了这一点,那么也应当认可这样的观点:我们既需要像保护公民那样来保护警察,也需要像保护警察那样保护每一个公民。 如果我们连警察都保护不好,怎能保护好每一个公民?很难想象,一个连警察都随时面临险境的社会,会有多少法治秩序可言。换言之,如果仍没能保护好每一个公民,那么又怎能保护好警察? 袭警事件频发,并不只是从事警察职业者正在承受的一种伤痛,其所反映的是社会一些公权部门与民众间存在的某种紧张的局面。因此袭警也只是社会冲突的一个方面而已。同时,公民权益之受伤害,也并不全是警察之过,其所折射的恰恰是公民权益所处于的缺乏充分保障的事实。 如果说保护警察权益是社会正在谋求的一个“果”的话,便务必更加侧重于公民权益保护之“因”,就必须像谋求保护警察那样保护好每一位公民。而在这一点上,高检及公安部的通知的确也为如何保护公民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思路。 《通知》要求建立保护民警执法权益委员会,对于责任制不落实,保护措施不到位,导致公安、检察干警遭受围攻、袭击造成伤亡的,要倒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这样的规定也可以用于保护公民权益上面。相信如果在对待公民权益时也能这样做,并最终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敬畏一切合法权益的氛围的话,使正当权益都能置身于国家的庇护,更能事半功倍。 ———11月7日《现代快报》杨耕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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