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已经有200多个城市立法对烟花爆竹放开限制
在法律和民俗博弈了12个年头之后,那些喜爱烟花爆竹的北京市民终于度过了一个恣意狂欢的春节。“旧历的年底毕竟最像年底,村镇上不必说,就在天空中也显出将到新年的气象来。”今年春节,北京市民尤其能体会到鲁迅《祝福》一文中这句话的含义。
在全国其他一些城市,像沈阳、青岛、西安等地,燃放烟花爆竹也陆续解禁。如何度过一个热闹、快乐而平安的春节,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
北京平安度过限放第一年
噼噼啪啪的鞭炮声和空中怒放的烟花,将今年北京的春节装点得格外热闹。2月2日夜23时,北京市烟花办宣布,截至2月2日,北京市火情、医院就诊数量比2005年同期略有增加,但无一起火灾、死亡、摘除眼球事故发生,市民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比较文明。在爆竹声中,北京市交出了一份“禁改限”的合格答卷。
这一成果来之不易。市民度过了一个快乐的春节,而城市管理部门为之做了大量的工作。2005年12月1日,《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后,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安全燃放知识,同时对烟花爆竹实行统一购买、统一运输、统一储存、统一销售,在北京周边有一百多条道路设立了检查站,严查非法贩卖烟花爆竹的不法商贩。相关部门还制订了应急预案,应对伤亡或火灾事故的发生。
值得庆幸的是,这些工作得到了回报。限放后的第一年,北京平安度过,这无疑让一直为之惴惴的城市管理者卸下了压在心里的石头。
23个省会城市“解禁”
1993年,北京下达“禁放令”之后,全国数百个城市闻风而动,纷纷全面禁放或设定燃放禁区。此次“禁改限”通过之时,人们预测这也将会在全国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据统计,截至2005年,全国已经有200多个城市对燃放烟花爆竹放开了限制,有的是全部放开,有的是有条件限制燃放。据了解,在31个省会城市中,已经有8个城市完全放开,有15个同北京市一样,是有条件限制燃放,还有8个省会城市仍然禁止燃放。
北京市“禁改限”是尊重民意、顺应民心之举。据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统计,86.3%的北京市民赞成放开对燃放烟花爆竹的限制,其中92.4%的市民赞成在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即使是反对解禁者,也不得不承认“禁改限”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其他各城市解禁的主要原因,也不外乎是民意使然。
立法应该如何体现民意
在现代法治社会,对于立法者来说,民意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重大公共决策要听取民意,几乎是毋庸置疑的公理。
然而,民意同时是一个具有相当模糊性的词汇,民意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1993年,北京出台“禁放令”,在当时也是“顺应民心之举”。2005年,“禁改限”通过之后,也仍有相当多市民担心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带来城市污染和影响安全。“火灾隐患”、“人身安全”和“空气污染”成为爆竹解禁后人们最担忧的事情。
发生在上海市天山路某小区的“全民公决”或许能带给我们一些启示。春节前,上海市天山路585弄天山公寓的业主就燃放烟花爆竹一事进行投票,最终95.5%的居民同意“今年春节期间不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据此,小区业主大会决定将燃放地点改在小区大门之外,并发出公告:“希望全体业主今年春节在大门外燃放烟花爆竹,也希望个别不同意者为了小区的安全和他人的利益,同样要执行业主大会决定,做到在大门外燃放烟花爆竹。”
任何法律、法规,没有最优只有较优。立法充分反映民意,这是好事。当两种博弈的民意相持不下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如何加以调整,见仁见智。
同时,良法通过之后,相关部门的管理水平必须跟上。北京“禁改限”后,市民希望,烟花爆竹所带来的污染、火灾等现实威胁,不会因为“禁改限”而改变。所幸的是,人们如愿度过了一个平安快乐的春节。(记者 郭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