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有人仍在为是否应开征遗产税争论不休时,香港已从今年2月11日起取消了遗产税。与此同时,遗产税这一税种正在全球遭到冷遇:意大利、瑞典、印度、马来西亚、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家均已取消遗产税,美国也计划在2010年前逐步取消遗产税。
遗产税最早产生于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近代遗产税始征于1598年的荷兰,其后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美国等国相继开征了遗产税。遗产税的最大理由,来源于“起点公平、机会均等”的伦理信条。血缘继承制度导致不同家庭的人们从出生开始,就具有了不平等的起点,这又会导致不平等的进一步放大。
遗产税可以适度平衡血缘继承制度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起点不公平。不同的人努力程度不同,机遇不同,才能、天分不同,就导致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差异。这一差异的形成是合理的,人们享受自己合法取得的财富也是天然的权利。但是,当这些合理合法的财富作为遗产传递到下一代的时候,就产生了一个制度性的外部性:在第二代之间就出现了起点不公平。在国内,目前也有人意识到贫困的代际延伸问题,不仅包括农村人,也包括城市的贫困阶层。我们当然知道有很多从贫困中奋发图强成为社会精英的例子,不过,从整体上说,贫困阶层的后代比富裕阶层的后代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遗产税仅仅是减少富裕阶层后代的继承财产,对贫困阶层没有实质的好处,所以,这一税收并不具有帕累托改善的效应。但是,如果政府把遗产税专款专用,用于改善贫困阶层后代的教育和生活补助,那么,这一税收就将增加社会总的福利,按照经济学上的边际效应原理,富裕阶层减少的财富对贫困阶层具有大得多的效用。也因为这个原因,很多国家的遗产税采用累进税制。
遗产税也有一定的负面影响:首先会在一定程度上压抑人们积累私人财富的积极性,人们将会更容易选择相对短期的行为,对血缘意识更浓厚的东方人来说,为孩子创造一个更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是人生的重要意义,过高的遗产税就可能打击他们努力工作、积累财富的积极性;其次,在更开放的现代社会,移民、财产转移非常容易,这就大大方便了人们通过移民和财产向外地(没有遗产税,或者遗产税低的地区)转移。这就会导致财富向不征收遗产税或者遗产税少的地区转移,这样,政府既征不到他们的遗产税,还导致本地区的财富流失。取消遗产税将形成财富洼地效应,周边地区的财富将流入。
对于贫困阶层后代的起点公平问题,在不征收遗产税的情况下,政府也可以从其他税收中拿出一部分来弥补。如果简单地因为富裕阶层的后代有大笔遗产,就要通过税收减少其继承遗产的收入,这样的“公平”需要重新评估。
现代社会已经进入知本经济时代,个人才智决定了一个人的未来成就和经济地位。所以,要确保社会每一个新加入的成员有公平的发展前景,首先应该保障的是低收入阶层的基本教育机会和条件,这需要社会福利制度来保障。从社会公平的角度来说,只要社会保障到位,是否征收遗产税,就取决于该税制能否给社会带来总的效益和福利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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