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岁末,《小康》杂志与新浪网联手,在网上发起了“你心中的小康生活”大型评选活动,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中国全面小康进程中的十大焦点问题,“腐败”仍列于其中。而公安系统的腐败又是备受人们关注的社会沉疴。日前,在四川省公安厅召开的市州县公安局长会议上,厅长曾省权厉声质问在座的180位下属:“各位局长,你们的家属到底有多少在经商办企业?你们扪心自问,这些企业沾了你们多少光?”面对公安厅长的质问,竟然没有一个下属站出来朗声回答:我的家属没有经商办企业,至今没有哪个亲属沾过本局长的光。全场鸦雀无声,顿然紧张。
曾厅长的质问并非“空穴来风”。近年来,四川省公安系统丑闻频频:雅安市公安局长李海跳楼自杀,省公安厅警卫局长李京陵、江油市公安副局长谢金禄、射洪县公安局长任民福等收贿被判刑,2004年被查出886名民警参与经营或配偶亲属参与娱乐服务业,去年整治官煤勾结,撤出的“公安股”就有1369万元。相当数量的公安民警(其中也有相当数量的市州县公安局长)已陷身非法利益的格局,这已是不争的事实。正因如此,才会出现面对公安厅长的质问而无人回应的尴尬局面。
在我国已签署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列举了九种权力腐败形式,其中之一便是所谓“影响力交易”。且不说某些公安局长利用自己的“显权力”,肆意收贿(这种行为政治风险太大,一旦东窗事发便身败名裂),更多的、更为隐蔽的方式是让自己的配偶亲属利用自己的“隐权力”资源去经商,去入股,去办企业,获取个人创业上的便利与收益,这正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影响力交易”。后者的方式虽说当官的没有公然“亮相”,但权力关系已浸染市场,这不仅权力的清廉原则被践踏,平等公正的市场竞争法则也随之被贬损,市场利益的分配由于权力的角逐而显得颇为不公。
根据政治学观点,公共权力的设立,无不是为了满足社会需求,是为了保障公民的私人权利。任何腐败,说到底是公共权力对私人权利的侵害。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公权侵害私权”的现象在当今公安系统乃至整个社会屡见不鲜,屡禁不止。从主观上说,这种现象的产生是由于某些公共权力部门的公共权力掌控者特权意识在作祟。他们把公权视为私产,往往正是凭着自己手中的公权,胡作非为,横行霸道,不仅不把公民的私权放在眼里,而且公然挑战法律;而从客观上说,“公权侵害私权”的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则是由于公共权力的失范。按理说,对于任何公权都应有一套完整的制度来进行规范约束,权力与权力之间应形成科学的相互制约的机制,这样才能确保公共权力规范有序地行使,切实保障私权不受任何公权的侵害。但时下,法制尚不健全,机制常有缺失,体制有待改善,使得权力监督的真空大量存在。公共权力一旦失范,则必然会被某些公共权力掌控者滥用,“兑换”成私人的利益。这类腐败的案件见诸媒体还少么?对四川公安系统存在的“公权侵害私权”严重现象,公安厅长的质问堪称一声棒喝!
据媒体称:那次公安局长会后,四川公安厅纪委发出了“公安领导干部家属办企业”的统计表,要求大家如实填写,对隐瞒不报者将严厉处理。人们期待曾省权厅长动真格,能读到“后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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