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典总裁就虚假宣传向消费者致歉,承认德国确实没有百年老厂后,欧典公司表示可以为消费者退换欧典地板,但前提必须是质量有问题,回避了因其虚假宣传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同时,欧典公司表示未将进口与国产产品混卖。(《新京报》3月22日)
这几天留心所有有关欧典地板的新闻,给我的感觉是,欧典正在一些幕后高人的指点下,展开新一轮的“道歉欺诈”营销方式———表面上是软弱的道歉,实质是在以蛮横的态度狡辩和混淆视听。
欧典总裁的致歉,把本来实实在在的虚假宣传说成仅仅是“表述不清晰”,甚至说是“宣传失误”。如果说当初的虚假宣传是一种明目张胆的欺诈,那么如今的道歉就是一种更隐蔽的欺诈。当初央视记者暗访时,随意走进一家欧典地板专卖店,销售人员都会热情地告诉你,欧典这个牌子是德国的,欧典地板敢于卖出2008元一平方米的天价,除了德国制造、选材苛刻外,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德国品牌。(《北京青年报》3月16日)怎么能说“未将进口与国产产品混卖”呢?
一句强硬的“退货前提是要有质量问题”,分明是在同消费者、消协和中国法律叫板,这种不诚实的态度需要有关部门的迎头痛击。但我们从媒体上似乎只看到了“央视孤军斗欧典”的景象,只看到一些律师和观众对该事件的“民间评说”,看不到政府权威部门义正词严的积极说法和雷厉风行的查处行动。目前最应该走到舆论前台驳斥欧典“道歉欺诈”的应该是消协。按照《消法》规定,如果企业进行虚假宣传,不但该给消费者无条件退货,而且应对消费者进行最高两倍的赔偿。但我们没有看到消协及时地站出来。
欧典欺诈新闻无疑是最近消费新闻中最大的热点,但笔者3月22日进入到“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网”(http://www.cca.org.cn/home.asp)时,很是惊讶———在网站包括“消费新闻”、“热点关注”等所有栏目中,没有看到任何有关欧典的新闻报道。更让我诧异的是,在近期获许使用“3·15标志”名单中,“欧典地板”赫然在目,并且截止使用日期是“2007年8月1日”。一个替全国消费者维权的权威部门,面对欧典企业的虚假宣传,不顾全国人民的义愤填膺,竟然为一个虚假宣传的企业“服务到底”,这背后究竟有什么猫儿腻?难道欧典企业连续三次获准使用3·15标志真的“有背景”?
和欧典欺诈的较量是有序竞争和无序竞争、诚信和非诚信的较量,又何尝不是检验消协公信力的较量呢?这么有影响力的消费事件,如果消协一味地缩着头,谈何维权的公信力和凝聚力?真希望消协能拿出消协的样子来,让全国人民看到一个坦荡荡的消协,一个疾恶如仇的消协,一个有“消”格魅力的消协!(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