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4月12日《成都商报》报道,针对一些律师热衷于在名片上印“某政府法律顾问”、“某法院前高级法官”等头衔的现象,四川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将出台新措施,“净化”律师名片。
律师名片缘何大打“法院关系牌”、“政府关系牌”?有律师解释,“印有这些头衔更容易招揽客户”。然而,在全国律协2002年颁布的《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中明确规定,律师不得在名片上印有各种学术、学历、非律师业职称、社会职务以及所获荣誉等,律协方面的解释很明了:“就是为了防止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更严重的是,以印有“某政府法律顾问”、“某法院前高级法官”等头衔的名片公然示众,是希望代理人相信法律还是相信非法律因素?是倡导公众敬畏法律,还是鼓动他们崇拜权力、社会关系,甚至把权力、社会关系凌驾于法律之上?
律师是一种非常特殊和十分严肃的职业,一头连着委托人,一头连着法庭。假如律师通过名片告诉委托人的信息,不是对神圣法律、法典的掌握与精通,而首先强调的是同某些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特殊关系,暗示委托人在法庭上除了法律力量之外还存在着的另外一种更为强大的“神秘力量”,那么,这就不仅仅是在亵渎法律,更是在公然传播一种错误观念,可能有损公众对法律的信仰与敬畏。
律师的名片虽小,可事关法律尊严之事很大。(金卯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