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涛
广东省政府12日宣布,从今年9月1日起,广东将全面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17.8%,最高的增长32.6%。调整后广东省大部分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接近或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0%。(《珠江晚报》7月13日)
据悉,这是广东省第七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也是广东省历史上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地区经济水平共分五类,分别为:一类每月780元,二类690元, 三类600元,四类500元,五类450元。企业为职工提供免费食宿的,不能折算为工资。调整后的广东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居于全国前列。其中广州执行的是第一类标准,高于上海和江苏的690元以及北京的640元,仅次于特区深圳。
何谓最低工资标准呢,所谓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高温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和食宿费等福利待遇。而事实上,在现实社会中,很多时候即使是这样最低劳动报酬,很多企业也没能兑现,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没有得到有效保障,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现象十分普遍。其实,最低工资很大程度上就是针对外来农民工而言,他们是最低工资的最大主体,而此次广东在全省范围内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外来农民工无疑是最大的受益群体。广东现有2300多万农民工,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上是部分农民工的工资标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切实解决农民工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广东此次最低工资的调整对农民工来说无疑是个福祉,不过政策的出台也仅仅是“万里长征中的第一步”,有了好的政策自然是好,而难度还在后头,现实的执行情况才是最为关键的,也是最为各方关注的,没有好的执行,再好的政策也只是“镜中花”、“水中月”,听起来很美。最低工资标准的实现,恐怕还得靠“最高的执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