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就在安徽省灵璧县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杨哲信受贿案发,灵璧县公安局局长王建华惶惶不可终日的时候,某上级机关点名要将王建华树立为“任长霞式公安局长”。然而,时隔3个月,王建华就倒了。法院认定,灵璧县公安局下辖21个派出所的头头,竟然有14个是买来的。
这大概又导致灵璧县警界发生一次不大不小官场地震吧?王建华被确定的罪行是80余次受贿、索贿24万余元。——不要说这连谁谁谁腐败总“收入”的零头都没有,因为灵璧本来就是个穷县,王建华自然要“实事求是”地操纵行情。
比起国内那些卖官鬻爵的“高手”和“前辈”,灵璧县公安局局长王建华自然是“小巫见大巫”。但他把自己有限的“九品”位阶的权力运用得如此“炉火纯青”,恐怕连马德、林龙飞那样的“大师级”官帽店老板也要自愧弗如了。一般县交警大队只有三五个领导职位,而灵璧县交警大队居然有8名副大队长,另外还有3位班子成员,全省最多。从大队长到副大队长,全是买来的官,只要给够钱,王建华想提拔谁就提拔谁。
更加令人惊愕的,还不是王建华卖官的生意打理得如何火爆,而是他本人把官帽在进行批发式销售之后,非但没有东窗事发,反而若无其事地直线窜升。据称,在当地官员升迁当中,王建华创造了火箭速度—,三年三个台阶: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公安局政委兼党委副书记,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这已经够离谱了,但更加不可思议的是,此公在栽倒之前的三个月,“某上级机关”还要奉送他一顶红帽子,曰“任长霞式公安局长”!
在该报道中几次出现的这个为王建华保驾护航的“某上级机关”,究竟是指那路神仙?这就是媒体的不对了,事情发展到这种惨不忍睹的地步,你还“某”什么?直接点了它的名谓都已经是给面子了。这样的“某上级机关”,无须太费劲去查,肯定也是个藏污纳垢之地!不是么?它不仅打算给他那个“任长霞式公安局长”的尊荣,而且此前已经把王建华打扮得金光灿烂。什么“全省人民满意交警”,什么“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什么第四届“安徽省优秀青年卫士”,什么宿州市首届“十大政法人物”,还有含金量更高的——5次荣立个人三等功!总之,只要是能给的,这个“某上级机关”都毫不吝啬地拿出来让王建华受用。
王建华固然有罪,但把这个人民的罪人掇弄成人民“楷模”的“某上级机关”,其实才是真正罪无可赦。从报道中推测,能够“要求宿州市公安局”“上报” 王建华的“先进材料”的那个“某机关”至少应该是在安徽省的厅级位置上。说白了,能够给他封什么省级“青年卫士”的,至少有团省委和省公安厅两个机构主持评选,而送给王建华那个什么 “人民满意”的“交警”和“政法干警”省级称号的,一般来说,省总工会、公安厅、省政法委等单位难脱干系。王建华,一个从警11年几乎没干过什么人事的恶人,一个在11年间靠“吃交警”、“卖警察”、“只要给够钱,想提拔谁就提拔谁”的在官场发迹的人渣,一个在灵璧县政法界和民间臭名昭著的黑局长,却赚了个盆满钵满,大红大紫,那些给他大量荣誉和褒奖的“上级机关”对此竟然一无所知?如果真的不知,那是失察失职;如果故意纵容,那是对人民的犯罪!
公权力设定的各种职位变成了各种档次的商品,可以明码标价出售,而且恶化成为地方官场司空见惯的硬伤,谁之过?公认的根源是“权力失去了监督”,可这无监督的“权力”运行有多少年了?远的不扯,从改革开放算起也有近30年了吧?怎么硬是不能给放纵的“权力”之兽套上一副监督之“缰”呢?如果说“权力失去了监督”是腐败的渊薮,那么长期让权力失去监督的源头又在哪里?如何根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