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司法部下发了《关于收押黑恶势力罪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中明确规定:“对同一黑恶势力团伙的罪犯,不得在同一监狱关押,对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应当实行跨省(区、市)异地关押。”
据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的官员介绍,今年3月至10月,全国监狱新收押黑恶势力罪犯887名,截至目前,已对黑龙江、陝西和安徽省收押的公安部挂牌督办重大涉黑案件的9名主犯进行了跨省易地关押。近期还将对北京、上海、湖北和四川等地新收押的30余名符合规定的黑恶势力罪犯进行跨省异地关押。
异地关押“黑老大”,这是必要的措施。这表明,在相当一些地方,虽说缚住了恶虎,但人们仍心有余悸,惟恐斩草并未除根,致使恶虎报复伤人。很显然,在那些地方的黑恶势力有“保护伞”,有“根据地”,有内线,有爪牙,已经结成帮,抱成团,联成网,已经坐大。在这种背景下,倘若把“黑老大”关押在当地,那令人担心。教训是深刻的,据司法部门官员介绍,在查办江西熊新兴涉黑案、安徽王永林涉黑案、辽宁任世伟和宋朋飞涉黑案、北京胡氏兄弟涉黑案时,检察机关都从中查办了一些充当其“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
人们看清楚了,黑恶势力之所以能够由小到大、由弱到强,成为独霸一方、残害百姓的一股“势力”,除了因为其中有一批心黑手毒的恶徒,还因为上头有“人”。这些“人”,即是所谓国家工作人员,有的在党政领导机关负有一定责任,有的在公、检、法、司握有一定权力,有的在职能部门说话算数,以及一些形形色色吃里扒外的 “披着羊皮的狼”。他们上下通气,里应外合,狼狈为奸。在广东,有一个黑帮中的“老大”竟然是警察,在福建,有一个公安局长竟然在抓捕嫌犯前通风报信,这样的案例屡见不鲜。
人们也许会问,这些国家工作人员为什么那样傻,放着好好的“乌纱帽”不戴,放着美美的日子不过,非要同那些人搅在一起,冒着掉脑袋、坐班房的风险,去过刀尖上舔血的日子呢?究其原因,除了少数人受黑恶势力胁迫,出于无奈身陷黑帮,大多数人还是个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问题。有的国家工作人员认为给国家干,给人民干,规矩太多,责任太大,而收入太低,来钱太慢,不像那些路子野、手段高的“道上朋友”风光而阔绰,而这些人为非作歹甚至恶贯满盈却很少受到惩治,有的还混进党政领导机关和公、检、法、司的干部队伍,有的成了“代表”、“委员”,成了“慈善家”、“活动家”等知名人士,而自己奉公守法、两袖清风,却两手空空,真是“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富”,心中很不平衡,于是就主动或被动、自觉或不自觉地同黑恶势力同流合污,甘当人家的“保护伞”。
没有“保护伞”,黑恶势力难成气候,散兵游勇、鼠窃狗偷而已;有了“保护伞”,黑恶势力如虎添翼,无法无天。这是规律。异地关押“黑老大”的警示是,扫黑除恶要斩草除根,就必须打掉“保护伞”。失去了“保护伞”,黑恶势力将如鸟兽散,“黑老大”就蔫了。这样,就能够大长好人的志气,大灭坏人的威风,对黑恶势力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之势。有了这种形势,有了这个局面,无论异地或同地关押“黑老大”,人们也就不必担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