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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黑恶势力见“光”死 吉林破获一批重大涉黑案
2006-11-27 09:54:00 作者: 新华网

    新华网长春11月26日电(记者 周立权)吉林省公安厅有组织犯罪侦查队,采取调查摸底和群众举报相结合的方式,以超强的打击力度,向危害一方、欺行霸市等黑恶势力发起强大攻势,严惩了一批涉黑涉恶不法分子,成功破获桑粤春、展文波等一批重大渉黑案件,成为吉林打黑除恶的一把“尖刀”。

    吉林省公安厅有组织犯罪侦查队综合支队的赵清双介绍,在打黑除恶过程中,他们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群众的举报,采取分步实施,集中打击的原则,把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步步推向深入。

    近期,吉林省公安厅有组织犯罪侦查队又派出两个巡回暗访工作组,到全省9个市、州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的巡回暗访,共抽查43个县、市、区,发现了一批深层次涉黑涉恶线索,并对应该排查而未排查上报线索的、对群众举报不认真进行核实的县、市、区公安机关进行了通报批评。另外,还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对2000年以来提前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专项排查。通过制定领导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制、严格倒查追究等措施,确保了打黑除恶工作落到实处。

    为使打黑除恶工作全面铺开,吉林省公安厅有组织犯罪侦查队在调查摸底的同时,还要求各地公安局都要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群众来信来访,为广大人民群众举报黑恶犯罪线索提供畅通的渠道。

    为了加快办案进度,吉林省还筛选了一批重点线索,并在8月份组织各地开展了专案会战,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组织精干警力专案专办,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提前介入。会战期间,吉林省公安厅有组织犯罪侦查队还组织协调了多起案情重大、背景复杂的涉黑涉恶团伙案件的异地用警、异地羁押和异地诉讼等工作,目前多数案件已查清犯罪事实,部分案件已移送起诉。

    吉林省公安厅有组织犯罪侦查队通过采取这些有效措施,此前成功破获了贪污1.2亿余元的原长春吉港集团总裁桑粤春涉黑案。

    吉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副局长兼有组织犯罪侦查队队长张真春介绍,桑粤春犯罪团伙自1994年以来,以经商作掩护,利用做假账等手段大肆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在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后,开始寻机向政治领域渗透,不但通过行贿等手段拉拢腐蚀党政干部为其充当“保护伞”,还不择手段骗取政治荣誉,头顶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利税大户等光环。该团伙以吉港集团为据点,雇佣“打手”,制定“帮规”,非法持有枪支,有恃无恐,横行作恶,欺压群众,并逐步发展成为以桑粤春为首,拥有成员20余人,非法资产2亿余元,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桑粤春凭借自己的特殊身份,采取各种手段阻挠办案,与公安机关公然对抗,并通过层层关系给专案组施加压力,甚至威胁恐吓办案人员。侦查队民警始终忍辱负重,力排阻力,终将这个集多种犯罪行为于一身、造成严重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成功打掉,抓获包括首犯桑粤春在内的团伙成员30余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90余起,收缴各式枪支8支,扣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2亿余元。2005年4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桑粤春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4项罪名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桑粤春提出上诉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决定。2006年9月2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桑粤春被执行死刑。

    据了解,吉林省公安厅有组织犯罪侦查队,从2003年5月组建以来,共打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10余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00余起,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247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价值人民币3亿余元,沉重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编辑: 肖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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