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蒋婉秋等465名代表提出制定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险法、公民基本生活保障法的议案共14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目前已拟出社会保险法草案。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在总结我国社会保险体制改革和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法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争取2007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是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财经委了解到的。
据介绍,社会保障除有关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特殊人群保护等专门立法外,主要是通过社会保险来实现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女职工生育等内容。
针对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出的意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认为,加快社会保险立法,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对于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社会保险立法层次较低,不能适应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制定社会保险法。
据了解,自1994年以来,社会保险法已多次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及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拟出的草案中,对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运营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但由于社会保险体系处于改革变动之中,对草案存在较多不同意见。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在结合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情况,对草案作进一步修改。(记者 吴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