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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以罚代管"违规授权 兰州城市协管员集体下岗
2006-11-28 08:47:00 作者: 人民日报

    7月28日,兰州市千名城市协管员上街巡察启动仪式在东方红广场举行,身着红马甲的协管员们在条幅上签名。(资料照片)

    马建兰又下岗了。

    让她上岗又下岗的,是甘肃省兰州市政府部门的两份“红头文件”。6月9日,市政府印发《兰州市千名城市协管员上街巡察实施方案》,马建兰和另外999名同事穿上红马甲走上街头,成为城市协管员;最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发了《关于停止城市协管员上街巡察工作的紧急通知》,马建兰和同事们脱下了刚刚穿上3个月的红马甲。

    “孩子在上大学,家里收入少花销多,不知啥时才能重新上岗。”赋闲在家的马大姐忧心忡忡。她不知道,因为“以罚代管”、不具备执法资格,她可能再也穿不上那件印有“城市协管”字样的红马甲了。

    在编几十人,千人来协管

    “红头文件”催生“以罚代管”

    “本来是想通过充分发动群众,提高执法效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谈到招收城市协管员,兰州市政府有关人士对记者说。

    据市城管执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市城市协管员总名额为1000人,实行区执法局和街道的双重管理。各区执法局、各街道要抽调专人成立城市协管员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选聘协管员的条件并不高,除了“有责任心”等要求,门槛就是“70周岁以下的离退休人员及享受城市低保人员”。看到消息,马建兰高兴地去报了名。

    对于“红头文件”上的理由,兰州市民张新瑞觉得是“冠冕堂皇”。“部门利益才是组建城市协管员的真正目的。”张新瑞说,“兰州市城管执法局在编人员也就几十个,一下子拉出1000人的协管员队伍,靠什么养活?还不是想多罚款‘以罚代管’,用罚款来养协管员?”

    据了解,城市协管员的工资补助标准为200元/月,“由区财政支付,对街道办事处及城市协管员实行绩效挂钩制度”。而兰州市城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430元,这就意味着城市协管员必须靠罚款,有“绩效”,才能维持最低工资标准。

  一件红马甲,罚款全靠它

    “身份问题”让罚款困难重重

    7月28日,经过选拔、聘用,马大姐终于穿上红马甲,正式在安宁区培黎街道上岗了。她的同事,大多都是下岗职工、退休职工、低保人员等。

    但是,仅有一件红马甲是不够的。“你们凭啥罚款?”在工作中,马大姐和同事听得最多的,就是这样的质疑。

    据了解,协管员没有制服、证件。但他们被赋予的职责却相当多:制止和处理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制止和处理无证经营、摆摊设点等违法行为,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门前三包”……更重要的是,他们还被赋予了罚款的权力:“可在授权范围内协助城管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罚票据统一由区执法局供应,罚没收入统一上缴区财政专户储存。”

    “10元罚款”的处罚案例,暴露了协管员身份的尴尬:一位市民被罚款10元,但要求协管员出示证件时,协管员却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罚款以失败告终。

    工作中处处受阻,许多协管员担心受到伤害,救治没有保障,开始出现“逃亡”。到10月底,协管员只剩下近400名。

    上岗三个月,“绩效”仍是零

    多种原因促政府叫停协管

    11月初,马大姐拿到3个月600元工资,把红马甲交了回去,又下岗了。

    “从10月31日正式停止千名城市协管员上街巡察工作。”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发的《关于停止城市协管员上街巡察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区执法局“务必将拖欠城市协管员的工资每月200元全额补发”。配发给城市协管员的证件及带有“城市协管”标志字样的红色马甲一律收回,并做好善后工作。

    “一分钱都没罚到过。”和其他大部分同事一样,马大姐的“绩效工资”是0。

    城市协管制度为什么会仓促“流产”?

    兰州市城管执法局政策法规处有关人士说:“协管员的工资补助要各区财政出,但各区经费也有限,无法保障。”这位官员还说,城市协管员制度在兰州是新生事物,没有经过前期的试点就在全市全面推广,有些操之过急,暂时受挫也在意料之中。

    马大姐也说,同事中有的年龄较大,有的文化程度较低,又因为没有证件、没有身份,上街巡察后没有信心,要么有点“露怯”,要么态度不好,不能文明用语。她的同事还告诉记者,有些区的协管员“只培训了一上午”。

    授权有问题,决策不规范

    “良性违法”也违背法治原则

    “出发点是好的,将公民的监督义务制度化。”兰州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罗应龙说,“但《方案》本身内容有缺陷,没有经过足够的法律论证。城市协管员只能协助管理,没有独立执法资格。”

    甘肃省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清馨也说,《方案》首先是授权违法,协管员不具有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资格;其次是出台程序不规范,政府及其部门出台这样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规定和措施,既没有公告、听证,也没有报批。

    有关专家说,城市协管员被赋予行政执法权属“良性违法”范畴,但是“良性违法”的本质在“违法”而不在于“良性”,违背了我国的基本法治原则。

    “有一种被‘忽悠’的感觉。”马大姐说,“政府没考虑好就不要招我们嘛,费了力气不说,还害得街坊邻里看我们笑话。”

编辑: 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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