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以给资金项目为条件,要下级设对口机构
■ 不将是否设置相应机构,作评比、表彰条件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组成的联合督查组日前强调:“上级业务部门不得干预乡镇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中央编办于11月15日起,会同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对各地控制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开展联合督查,督查中发现,部分县级、市级、省级甚至中央部门都有干预乡镇机构和人员配备的问题,有的部门通过文件干预乡镇机构编制事项,并广泛存在于下达业务工作意见、行业改革意见和关于职能调整的意见中;有的部门通过目标考核、评比达标活动要求乡镇配套机构和人员,主要存在于部门下达的关于某项业务工作检查的通知或考核细则中。
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中央多次要求各地严格控制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并提出了今后5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数“只减不增”的目标。
据中编办监督检查司副司长、联合督查组组长李世春介绍,按照规定,各级机构编制的管理权限在各级党委、政府及编委,具体工作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承办。凡涉及职能、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调整,都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报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需报党委、政府审批的事项,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提交党委、政府审批。凡未按程序申报的,党委、政府不予审议和审批。上级部门不得以给资金、物资、项目为条件,要求下级部门设置对口机构、增加编制和机构升格;各地各部门不得将是否设置相应机构、配备编制的情况作为评比、表彰、达标的条件和标准,干预下级机关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配备;各部门在下发文件、草拟有关法规、规章和领导讲话时,不得就机构编制问题作出规定。(综合新华网和人民日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