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大盗”国洪起涉案
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惊曝20亿资金被“金融大盗”国洪起套用后,该公司北京长春桥路营业部两高管饶金良、朱捷被提起公诉。因挪用近2000万元资金给国洪起任幕后老板的公司使用,17号,饶、朱二人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被责令退赔广东证券损失。
案发前,均有硕士文凭的饶金良、朱捷系广东证券北京长春桥路营业部正、副总经理,饶金良同时还是公司北京管理总部总经理。检方指控,2003年7月间,被告人饶金良、朱捷利用职务之便,将中轻三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广东证券北京长春桥路营业部设立的账户非法并入北京东方泰诚咨询有限公司账户,使用中轻三联公司账户内的19万余张国债进行国债回购,并将回购资金1898万余元供泰诚咨询公司提走,而泰诚咨询公司的幕后老板正是国洪起。
据几家财经媒体此前报道,2003年底,广东证券发现其北京长春桥路证券营业部有巨额债券被挪用进行债券回购,然后套走现金。经对有关电脑交易记录进行查对,发现长春桥路证券营业部客户泰诚咨询公司从2003年9月开始,挪用广东证券债券进行债券回购。泰诚咨询公司所做的债券回购业务量高达3.18亿元,绝大部分均为挪用广东证券的债券进行的回购。到2003年12月下旬,“泰诚咨询”把广东证券的3.05亿元债券卖掉,并将所获利润全部提走。
在法庭上,被告人饶金良、朱捷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提出异议,辩称涉案的业务是经长春桥路证券营业部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他们这么做是为了给公司赚取手续费,没有为个人牟取任何利益。他们还说,并户操作是股票业中一种普遍使用的方式,公司对这种操作知情而且也没有提出异议,这其中不存在非法操作的行为。
法院认为,饶、朱二人引诱中轻三联公司的资金存入其营业部,进行经营管理,对这笔资金进行非法操作,并批准泰诚咨询公司提走回购资金的利润,可以确定此为个人实施的挪用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故作出上述判决。(京华时报/记者 傅沙沙 通讯员 范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