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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洗浴中心住宿须验身份证 不验证可罚500元
2006-12-07 13:41:00 作者: 京华时报

    明年2月1日起实施 民宅内禁开洗浴中心

    今后以洗浴、计时休息、酒店式公寓等形式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将被纳入旅馆业管理,要求客人验证登记。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已获得原则通过,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洗浴中心、俱乐部、计时休息厅与宾馆、饭店一样可以提供住宿服务,但以往由于缺乏明确规定,在管理中难以将它们纳入旅馆业特种行业管理,形成了管理漏洞,导致这些经营场所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多发场所。

    有关部门统计显示,本市日前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洗浴中心1139家,计时休息厅16家。在管理规定中,以洗浴、计时休息、酒店式公寓等形式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被纳入了旅馆业管理范畴。申请开办旅馆的,申请人应当向开办旅馆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

    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还表示,管理规定明确,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建立旅客验证登记制度,设专人查验旅客身份证件,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洗浴、计时休息、酒店式公寓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照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法规还明确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地上部分或者利用人防工程、普通地下室的地下三层以及地下三层以下开办提供住宿休息的洗浴中心。(记者郭爱娣)

编辑: 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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