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犯罪嫌疑人曹辉在接受审讯。 新华社发
记者6日从贵州省检察院获悉,杀害兴仁县县长文建刚一家的犯罪嫌疑人曹辉被检察机关批捕。12月5日,兴义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对犯罪嫌疑人曹辉批准逮捕。
11月28日,兴义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家住该市市区的兴仁县县长文建刚等6人被杀害于家中,遇害人包括文建刚的妻子、儿子、岳母、姐姐和保姆。案件发生后,贵州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案件现场指挥部和专案组指挥破案。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于12月1日将曹辉抓获归案,缴获了作案工具、赃款赃物等证据,并依法将其刑事拘留。
据悉,案发当天,兴义市检察院便迅速介入,此后又派出以检察长、侦查监督科正、副科长等组成的“11·28”案审查小组依法介入引导取证。检察官到案发现场、尸检现场了解案情,指导公安机关获取和固定关键证据。贵州省检察院、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检察院加强办案指导。
据兴义市检察院审查,今年42岁的曹辉系兴仁县无业人员,暂住兴义市内,1983年曾因流氓罪被判刑,2000年刑满释放。今年11月27日晚,曹辉经事先预谋,携带作案工具窜到兴义市坪东大道文建刚家,持匕首、羊角锤将文建刚及其家人杀死,抢得现金若干和诺基亚手机一部后逃离现场。
由于依法提前介入,检察官对该案的犯罪事实、证据情况已经掌握,兴义市公安局12月4日提请批捕曹辉后,兴义市检察院于次日就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依法批准逮捕。据悉,此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记者周以明 通讯员邓益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