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报9月27日讯(记者 任鹏 实习生 何相营)济南市将首次为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立法。今天,济南市政府向济南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提请审议《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草案拟在出租车管理体制、管理方式、简化办理程序等方面酝酿新的变化。 此前,济南市政府1992年颁布《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管理办法》,在客运市场开放之初以政府令的形式为扶持和培育客运出租市场制定。但近几年来,客运出租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总出租车量规模从1992年前不足1000辆到1997年的15000辆,再到目前的8000余辆,管理方式则从鼓励发展出租车,转变成目前的总量控制,经营权实行有偿使用等。 因此,此前的管理办法已明显滞后,致使目前客运出租市场存在一些难以克服的困难。今年,行政许可法出台后,原规章设定的很多许可不再有效,今年年底到期淘汰和新上出租车工作将无法开展,原来适用范围的界定也不适应济南市城市化发展的需要。此外,非法经营现象严重,特别是二环路周边尤为突出,但有关部门缺乏治理整顿的法规依据,严重影响了客运出租市场的健康发展。市场调控措施、出租车企业管理环节薄弱,行业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健全等情况迫切需要尽快修改和完善原办法,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客运出租管理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 据了解,各个参与部门已经探讨了以简化程序、便于操作为目的的联合办公新思路。按照各部门达成的共识,法制办又对原草案进行了修改,《条例(草案)》拟对法规的适用范围、出租汽车企业资质审批模式、出租车管理方式以及治安管理等方面作出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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