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山东 体育 娱乐 女性 购物 财经 幽默 评论 书画 博客 旅游 图片 论坛 房产 汽车 教育 健康 商桥 打折 十一运会官网
 大众报系: 大众日报 农村大众 齐鲁晚报 生活日报 鲁中晨报 半岛都市报 经济导报 城市信报 青年记者 成长先锋 新闻书画网 国际日报山东版 南美侨报山东版
 当前位置:首页>法治>立法动态
站内搜索:
河南新法规:家暴受害者求救 警察须迅速出警
2006-04-03 14:40:33 作者: SRC-153

    今后,河南省的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只要拨打110,民警必须迅速出警给予救助。3月29日,河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正式通过了《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列出了多项解决措施。

    目前,河南省家庭暴力发生率居全国前列。据河南省妇联信访统计显示,该省家庭暴力案件占婚姻家庭类总上访的比例逐年上升:2002年至2004年,家庭暴力案件分别占婚姻家庭类的17%、21%和26%,2005年家庭暴力案件占婚姻家庭类的比例达到46.8%,比上年上升了20.8%。家庭暴力行为无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都呈上升趋势。

    另据了解,河南省法院系统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婚姻家庭案件发生率一直居高不下。虽然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明确提出了“禁止家庭暴力”,对家庭暴力受害人作出了相应的保护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对家庭暴力作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但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上仍然存在着投诉难、取证难、界定难的问题。

    在河南新出台的这一《决定》中,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都属于家庭暴力。

    该《决定》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工作,在接到遭受家庭暴力的报警求助时,应当迅速出警,及时救助,在受害人需要时,为其提供有关证据。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人,公安机关应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触犯《刑法》的家庭暴力案件,应当依法立案侦查。(王晓凡 记者韩俊杰)

编辑: 李昕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07 www.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xinwen@dzwww.com
鲁ICP证:000100号 经营许可证:鲁B2-20061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