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指出,专利法的实施已经取得显著成绩,但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还不能适应“切实加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支撑”的需要。
一、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强,需要进一步提高对知识产权的拥有和运用能力。
鼓励发明创造,是专利法的重要立法宗旨。从这次执法检查中反映的情况看,该法的实施起到了鼓励创新的作用,但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缺乏核心技术,仍然是我国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发明专利的数量少、有核心竞争力的发明专利数量更少;二是企业专利申请少。全国有99%的企业从未申请过专利;三是缺乏自主的核心技术。由于缺乏核心技术,国产手机、计算机、数控机床售价的20%—40%支付给了国外专利持有者。
二、知识产权意识还较薄弱,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律的宣传力度。
从总体上看,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仍然有待提高。当前突出表现在:一是部分领导干部没有从国家战略的高度认识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对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必须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对于只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才能健全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激励自主创新,还缺乏足够的重视。二是有些执法人员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危害性缺乏足够认识。三是有些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意识薄弱,不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也不知道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专利技术的实施率还比较低,需要进一步加强产学研结合,促进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从这次执法检查中反映的情况看,企业获得授权的专利,实施率相对高一些,但大量的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少发明专利,特别是不少重大的发明专利,主要产生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但由于他们离市场比较远,专利技术转化为市场竞争力的中间环节比较多,专利的实施率相应比较低。所以,进一步加强产学研结合,是当前提高专利技术实施率的关键之一。
当前,虽然不少企业、包括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对技术创新越来越重视,研发投入占销售额的比例有的已达到5%—7%,个别已达到10%,但从总体上看,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研发经费只占销售额的0.56%,大中型工业企业也只占0.71%,在全国2万多家大中型国有企业中,有研发机构的,只占25%。绝大多数企业缺乏自主技术、特别是缺乏自主的核心技术。
四、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还不够有力,需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力度。
目前,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在某些地方和领域还很严重,专利侵权、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屡屡发生,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普遍反映打官司费时费力,“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有的“法律上赢了,经济上输了”。
五、知识产权人才短缺,需要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和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
六、专利法的某些规定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加以修改完善。(记者 许跃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