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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中国要尽力避免由政府部门起草法律现象
2006-09-07 14:11:00 作者: 新华网

资料图:2005年9月27日,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立
法听证会――立法法规定听证制度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中的第一次听证会在北京举行。 新华社记者 李晓果 摄

 

    新华网无锡9月7日电(记者孟娜)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在参加正在举行的中国无锡法治建设论坛时说,中国的立法要进一步民主化、公开化,要尽量避免由政府部门起草法律的现象。

    马怀德说,近十几年来,中国的立法成效显著,但需要进一步保证人民的参与,保证立法的中立态度,也就是说,凡是能够不交给部委起草的法律,都应该交给人大,或者一个与本部门的利益没有关系的部门机构去起草。否则的话,立法不容易摆脱部门利益的干扰,甚至还有部门利益之争。

    前几年在审议一部法律草案的过程中,就农用机动车管理问题,法律草案起草部门由于触动了同样对农用机动车有管辖权限的其他两个部门的利益,从而引发了激烈争论。

    他还指出,立法进程中还应该处理好制定新法和修改旧法的关系。在一些实施了几十年的法律中,有一些条款有些脱离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应该及时进行修改。

    他说,当大量的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法律被颁布后,如何确保有效地执行这些法律也是一个重要的课题。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保证执法机关独立行使执法权力,而且要督促保证执法机关严格执法。

    他同时认为,尽管立法部门化的现象存在,但中国的立法机关近年来在“开门立法”方面也有很多积极的举措。    2005年7月10日至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布物权法草案,并征求意见,共收到人民群众的意见11543件。在这期间媒体宣传、立法机关解答和普通公民参与互动,使得物权法草案走近了人们的生活。(完)

编辑: 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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