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律师您好,想请教您一个问题。我丈夫跟一个女的在外同居已经快一年了,近日我才知道这件事情。本来我们的生活很美满,有一个四岁的女儿,他对我也不错。可这件事对我打击太大了,我绝没想到他会做出这种丑事,现在我已决定和他离婚。我想咨询,法律对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有什么规定吗?如果有,他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新《婚姻法》在禁止重婚的同时,又增加了一段“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谓同居就是与他人共同生活,这种生活不是暂时性的,而是一种相对固定的,而且必须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一般就是指平常所说的姘居。姘居比较公开,比较好取证,毕竟是生活在一起。所以这实际上就是在禁止“包二奶”。包二奶情况比较复杂,有的甚至与二奶举行婚礼,这种以夫妻名义居住在一起的实际上就构成了重婚罪,就要以刑法的名义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不以夫妻名义居住在一起的,就是与他人同居,这种现象需要遏制。
此次修改的婚姻法就禁止这种行为,不许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说明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在新增的法律责任这一章里也有相应的规定,即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明确规定负赔偿责任,也即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重婚则既需承担民事责任,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婚姻法补充了这条规定很有意义,对日益增多的包二奶现象起到了遏制的作用。(地平线索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