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7月30日讯 记者从省法律援助中心获悉,青岛在全省首次统计出法律援助工作的投入产出比。据2003-2005年3年的统计数据显示,3年来,青岛两级财政共向法援机构拨款930.3万元,法援则为当事人带来经济效益6611.7万元,投入产出比为1:7.1。
据省法律援助中心介绍,以往都是通过办案数量、受援人总数、咨询人数等指标来评估法援工作,未曾在经济上计算过投入产出比。
法律援助是免费提供的,如果依照我省律师收费临时标准的规定,按中低收费标准计算,每件民事案件收费2000元,青岛3年共办理4735件法律援助案件,为当事人免除费用947万。以此类推,3年来共为当事人免除法律服务费用1876.7万元。同时,根据随机抽取的100件非刑事案件测算,平均每件为当事人争取经济权益1万元,3年累计4735万元。上述两项合计,法律援助工作为当事人带来经济效益6611.7万元。(记 者 高 园 通讯员 王冰玉 毕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