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山东 体育 娱乐 女性 购物 财经 幽默 评论 书画 博客 旅游 图片 论坛 房产 汽车 教育 健康 商桥 打折 十一运会官网
 大众报系: 大众日报 农村大众 齐鲁晚报 生活日报 鲁中晨报 半岛都市报 经济导报 城市信报 青年记者 成长先锋 新闻书画网 国际日报山东版 南美侨报山东版
 当前位置:首页>法治>齐鲁法治
站内搜索:
协助他人偷手机 换来自己进牢狱
2006-11-06 14:06:00 作者: 

 

 大众网11月6日讯(记者谢云松  通讯员田凤军 宋绍青)   为了帮助他人入室盗窃,决定采取自己在外帮忙望风,让朋友跳窗进屋偷盗的方法以确保安全,谁知却把自己送进了牢狱。近日,利津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高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齐某(另案处理)初中毕业后就辍学在家,整日无所事事,经常干些偷鸡摸狗的事情,后来就不满足这样的小打小闹,决定干一票的大的。一次齐某在街上闲逛时路过一小区,看到该小区装修精美,出入的人服饰都非常高档,认为这里的人这么有钱,家里一定有不少值钱东西,便决定入室盗窃。但是小区里经常人来人往,盗窃的风险性比较大,于是齐某找到了自己的好朋友高某让其为自己望风并承诺偷来的东西两人平分,高某经不住齐某的苦求,便同意帮忙。2006年4月10日凌晨,两人窜至小区内,由高某望风,齐某跳窗入室的方法,将一户居民的三星手机一部盗走价值,价值3330元。后高某在逃离现场时引起保安人员怀疑,警察闻讯赶来将其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以构成盗窃罪,但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即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 杨博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07 www.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xinwen@dzwww.com
鲁ICP证:000100号 经营许可证:鲁B2-20061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