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民事案,两审法院责任认定一致,判赔金额却相差甚巨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两年前,在湖南长沙,一名56岁的妇女搭乘公交车时,因为公交司机违章驾驶,不幸摔倒身亡。她的儿子李朝辉因此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事件作出了二审判决,而赔偿金额比一审判决整整减少了12万元,据称,之所以两次判决赔偿金差距这么大,关键原因是死者蔡佑兰为农业户口。
两年前的一天,李朝辉的母亲蔡佑兰在长沙河西登上了106路公交车。由于车上司机突然向右急拐,蔡佑兰摔出座位,倒在地上。尽管其他乘客一再呼救,但是司机依旧坚持将车开到总站。
耽误了救治的蔡佑兰在第二天不治身亡。2005年3月,李朝辉将长沙市公交总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调查后一审判处被告赔偿原告20.7万元人民币。被告不服,提出上诉。
今年1月,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虽然判决同样认定长沙市公交公司应对蔡佑兰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金却一下跌到了8.6万元。而两次判决赔偿金相差12万元的关键因素就是:死者蔡佑兰是农业户口。
法律人士解释说,由于城市和农村的人均支出和人均收入存在差异,因此按照这一标准来计算的死亡赔偿金,也会出现巨大差别。律师王健称,法院现在支持的还是严格按照户籍所在地是哪里来判决,而不因为当事人在城市里生活了多长时间或者住所地是否变更而不同对待。
据李朝辉介绍,他的母亲已经在城市里居住了11年,早已按城市标准在生活。
由于对二审判决不满,他将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