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文居民屈恒智住在老年公寓一年多,结果吃饭时不幸窒息而死,家属以老年公寓存在管理和服务上的过失为由,起诉到法庭,索赔19万多元。昨天,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家属介绍,屈恒智年事已高,又加上腿不慎骨折,行动不便。其老伴这时恰巧生病,急需住院手术,于是儿女们无奈之下,就在2004年8月21日,将老父送到了位于右安门的一家老年公寓,并以每月1200元交纳了相关费用。
2005年9月21日中午,老年公寓突然打电话给屈恒智的大儿子,称老人吃午饭时“呛”了一下,正在送往医院的途中。当家属赶到医院时,屈恒智已经窒息死亡。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家人几次找到老年公寓,但得到的答复都不能让人满意,于是起诉到法院。
对此,被告老年公寓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说:“在老年公寓,住着的多是身患多种疾病的老人,生病、去世、病故是正常的事情。”屈恒智入院时身患多种疾病,有脑血栓等病症。 他们认为,“老年公寓不是医院”,屈恒智出事时,老年公寓及时派车送到医院进行抢救,当时先后去了3家医院,最后叫急救车送到了同仁医院。老年公寓已经尽力了,在抢救过程中也并无不当,所以不同意赔偿。
屈的家属并不认可老年公寓的“去3家医院抢救”的说法,而且还认为老年公寓应该先直接叫来急救车进行抢救。此案将择日进行宣判。(记者郭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