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0日起,经司法部同意,全国工会系统正式启动工会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由于《工会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方案》和《工会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已下发实施,这标志着工会公职律师正式走向台前,他们将专门以捍卫职工合法权益为“己任”。
这批特殊的律师队伍将由具有律师资格、供职或受聘于县级以上工会、持有公职律师执业证的专业人员组成。除涉及职工权益维护及工会相关法律问题之外,工会公职律师不向社会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全总法律工作部副部长郭军今天告诉记者,目前,全国工会系统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人数有669人,这将成为试行工会公职律师工作的重要组织和人才基础。
按照现行《律师法》规定,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各级地方总工会以上工会机关具有律师资格的工会干部因被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无法进行执业注册,致使一些有志为职工和工会事业服务的法律专业人员,因担心律师资质受影响而离开了工会;一些具有律师资格又深谙工会法和劳动法律法规的工会法律专业人员因没有律师执业资格,在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方面受到诸多限制,如不能以律师身份代理案件、调查取证、查阅案件材料、出庭辩护等,出现维权不到位的尴尬局面。
据介绍,当前全国劳动争议发案率不断上升,大多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且专业性要求极强。工会系统虽然有许多优秀的、甘于为职工维权工作奉献的法律工作者,但由于现行律师制度所限,他们难以取得律师执业许可,其潜能无法充分发挥,造成工会法律工作队伍长期不稳定,人才流失严重。而社会上熟悉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法规的律师又相对较少,还有的因费用少而不情愿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服务,致使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受到影响。
“试行工会公职律师,可较好地解决上述问题,不断强化工会维权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工会法律专业人才的作用,更好地为职工和工会组织服务。各级工会组织对此呼声强烈。”全总法律工作部法律顾问、监督处处长王敏说。
据介绍,工会公职律师主要有8项职责:接受所在工会指派,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修改工作,为所在工会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工会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提出意见和建议;接受所在工会指派,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活动,参与违法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接受指派或委托,参与工会与用人单位进行的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参与工会的法律事务谈判、法律文件签订等工作;接受指派或委托,调查处理相关法律事务,代理职工、工会干部和工会组织参加有关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为符合工会法律援助条件的职工和工会干部提供法律援助;为职工、工会干部和工会组织提供咨询、代书等法律服务;承办所在工会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全国总工会今天还宣布,对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公职律师,全总将给予大力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