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奥克斯车涉嫌欺诈系列案”中的3起案件在朝阳法院首次宣判,法院支持了其中一名消费者的诉求,即退车还钱,但由于另2起案件车主状告的被告主体有问题,法院只能当庭驳回其诉求。
据悉,此次宣判是自奥克斯车主起诉系列案的首次宣判。
原告代理律师称车辆使用手册上写的是“奥克斯”汽车。
被告席上空无一人
此案从去年8月立案后,法院已经在正式开庭前进行多次的庭前质证等准备工作。在昨天下午的审判现场,朝阳法院陈晓东审判长和两位代理审判员连续审理了这3起同类案件。
在法庭上,原告王志忠的律师称,当年他们就是冲着奥克斯集团是全国500强企业的名声,以及沈阳、宁波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的大量宣传,才花了7万多元买回了一辆奥克斯汽车。但在车管所办理牌照手续时,却发现该车的品牌、型号成了“黑豹SM6491-ME”,而且该车的所有手续都是沈阳富桑黑豹有限公司的。车辆的品牌和车辆的生产厂家不一致,实际上对消费者构成了欺诈。
王志忠状告的汽车经销商北京熠龙伟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没有派任何人参加诉讼,被告席上空无一人,法院在缺席的情况下开庭审理并宣判。
奥克斯没有“准生证”
法院经过审理后确认,奥克斯汽车及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未经审批生产汽车产品。而在另一起系列案的庭审上,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已经承认自己根本没有生产汽车的“准生证”。
法院由此判决认为,王志忠买的奥克斯车是国家未批准生产的汽车产品,该汽车无法流通、无法合法登记,所以双方的销售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而合同无效则买卖关系一开始也就无效,因此应根据法律规定王志忠的汽车财产应当返还,经销商则返还车款,同时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法院最后判决,王志忠将车还给熠龙伟业公司,后者返还购车款及赔偿损失共计9万多元。
昨天的庭审现场,有8位同样买了奥克斯汽车的车主前来旁听。其中一位车主说,现在他知道在全国已经有四五十名车主起诉打官司,其中大部分在北京和大连。在北京的10多名已起诉的车主中还没有宣判的,大家都在观望,昨天的宣判结果将会影响到一部分车主的决定。(信报记者 郭志霞)
这是奥克斯生产的一款SUV。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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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克斯大事记
2003年11月1日,第一辆奥克斯汽车——“朗杰”多功能商务车(SUV)下线。
2004年2月24日,空调生产企业宁波奥克斯集团宣布斥资80亿元人民币进军汽车业。
2004年4月,原动力和瑞途两款车上市,原动力售价7万至8万元。当时,奥克斯方面雄心勃勃,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5年内融资80亿元,打造年产45万辆规模的汽车产业。
2005年3月23日,奥克斯集团宣布退出汽车市场,期间共售出2000辆汽车,买车的消费者遍布全国,以北京、大连居多。
2005年6月,大连、北京车主由于汽车质量问题,将奥克斯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