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年仅11个月的幼女小诗(化名),在广州市荔湾区芳村万兴街内街家门口学步时,被一部倒车的小货车撞倒轧住大腿,下车查看了伤情的司机继续倒车,致使车轮轧到幼女头部致死。当地交警按交通事故处理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司机负主责,死者担次责。 11月4日,死者家属和律师提出异议:“事故路段非道路,不能按交通事故处理,司机应承担全部刑事责任”。交警却道出难处:现行交通法规未对“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作出明确规定,无执法依据,只能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家门口酿悲剧 10月14日下午2时50分左右,小诗的外婆柯某带着小诗在万兴街内街152号门前学步。在场的还有柯某6岁的外孙小赛。柯某称,她当时一直跟在两个孩子的身后,相距4米左右。当她随孩子来到146号门前时,突然从西面过来一台车牌号为粤A9B178的小货车,以较快的速度向两个孩子倒过来。 “车后面有人,撞倒人了!”柯某大声喊叫提醒司机,并拖着已经有些麻木的腿扑了上去。但小赛还是不幸被撞倒在车底,小诗被撞倒后左大腿被车右后轮轧住,慌了神的柯某当场哭出声来。据称,当时司机闻讯停车走出驾驶室。听到岳母喊叫的梁某跑了出来,见自己儿子小赛安然无恙地从车底爬了出来,而姨甥女小诗则被轧着大腿,动弹不得。 梁某说,司机下车看后没有作声,也未与现场家属商量如何救人,而是返回驾驶室继续倒车。梁某立即冲上前猛拍车门大叫“不要倒车!不要倒车!”,但司机没有停止,致使车轮从小诗头部碾过,亲属连忙抱起孩子送往医院抢救,但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小诗的家属愤而报警,司机被刑事拘留。 死者负次责? 10月20日,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芳村大队关于此次事故处理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了。记者从认定书上看到,湖南籍男子成某国所持的驾驶证已过期,当时成没有明察车后情况,导致倒车时轧倒小诗,致使其送院抢救无效死亡。成某国违反了有关交通法,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小诗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对于这样的结果,小诗的父母表示难以接受,而他们的律师李永华也提出了异议,向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芳村大队提交了书面材料。 律师李永华认为小诗遭车碾的事故路段明显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范畴,是属于城市楼群或排房之间的甬道,因此,此次事故不属道路交通事故。芳村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认为,目前的法律法规只对“道路”以及“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作了明确定义和规定,却没有对“非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要求,因此也只能按照有法可依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处理。 李永华认为,肇事司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应从刑事的角度追究其责任,而不是承担交通肇事罪。芳村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按照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交警无权处理。而如果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最大程度上确保受害人的利益。 (据《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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