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人们对这样的情形不会感到陌生:你急着赶路,却突然被威严的警察拦住,在众目睽睽之下接受身份证查验。心里不痛快不说,有时还被搞得手忙脚乱。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已于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规定,警察在四种情况下可以检查居民身份证。那警察查验旅客身份证与该法的规定是否相符呢?
民警随意查证起争执
4月3日,北京公主坟地铁站,小郑被警察一指:“过来,身份证!”“难道自己长得像罪犯吗?”小郑当场感到极不舒服:“没带!”小郑要走,警察便拦,于是两人争执起来。小郑依仗身份证法据“理”力争,警察一再强调自己是执行公务。最后在围观者的劝说下,小郑出示了身份证:“要不是担心上班迟到,我就得与他掰扯掰扯。”
警察查验身份证,可以说由来已久,人们也早已习以为常,可随着身份证法的实施,最近两年不断有人对警方这一做法提出质疑,因拒绝接受查验身份证与警察发生争执甚至是冲突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在湖南长沙火车站,一位姓陈的旅客拒绝接受检查,警察提出当时属于“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陈某反驳道:“第四种情形是准用性法律规范,它必须用另外一条法律的明确性规定做前提。请问你们,是哪条法律的具体规定需要检查我的身份证?” 两人纠缠一番,谁也说服不了谁。
在河北石家庄,一位旅客乘火车回北京,在候车厅入口被警察挡住查验身份证。旅客认为警察随意查验身份证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不予配合。警察上前拽住他的袖子,这位旅客一下急眼了。眼看双方就要发生冲突,这时来了个年龄稍长的警察,才平息了事态。
民警执法有苦衷
民警查验身份证遭质疑,他们也有自己的苦衷:查吧,与身份证法有冲突;不查吧,犯罪分子可能到处跑,潜在危险极其大,人们的人身财产安全、车站及列车治安秩序都会受到威胁。
同时,通过查验身份证还是抓捕逃犯的重要手段。据公安机关统计,去年全国共抓了4万多名网上逃犯,铁路警方通过在车站查验旅客身份证抓的逃犯占了75%。虽然去年就有人质疑铁路警方该不该查旅客的身份证,今年2月,公安部和铁道部公安局明确表态,因为火车站堵查逃犯的特殊地位,还不能放弃开展这项工作。
折中之举,警方也在不断改变查验态度和改进查验方法,以争取民众对查验身份证的理解和配合。比如,查验时机选择在尽量不干扰旅客的情况下,文明用语、规范行为。
多数人表示理解并配合
警察查验身份证,群众到底怎么看?记者在北京西站和北京站随机进行了采访。
在北京西站,警察是采取流动抽查的方式进行身份证查验。一位来北京办事回四川成都的中年男子,很愉快地接受了身份证查验。他说:“警察这么做是为了抓逃犯,作为一个公民,有义务支持配合。”一位外出旅行的女士也表达了同样赞同警察查验身份证的态度:虽然是抽查,但对坏人有威慑作用,阻挡一些坏人混入旅途,旅客也安心些,这是为旅客好,没有理由不支持。
在北京站进站口,绝大多数旅客积极配合警察查证。当记者问有没有质疑过警察查证,不少旅客表示对身份证法中警察查证的规定不清楚,也有些旅客听说过并且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但都表示还是要支持警察工作。记者也发现,尽管有个别旅客脸上明显有不悦的表情,但还是掏出身份证,递给警察查验。一位来自沈阳的男子说:“知道警察这样做不一定对,但没那个工夫去较真,把心情搞糟。”
有人建议修订身份证法
合法性遭到质疑,其作用却是积极有效的,那到底该做怎样的选择:是禁止警察查验身份证,还是修订身份证法?对此,人们纷纷表达着个人看法。
观点一:公众的安全最重要。比如铁路民警查验身份证本身就是为了保护乘客安全,而保护的手段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
观点二:不能以公共利益需要,不能因为打击犯罪的缘故,就置法律的规定于不顾。
观点三:不管警察的行为是否合法,但并不是在身份证法实施后才出现的新情况。警方查验旅客身份证由来已久,且非常普遍,这自然应该成为法律制定时要考虑的问题。现在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界定,只能说是立法时有所疏忽。
观点四:法律应当与现实相结合,权衡“侵权行为”与安全保障,多数人会选择安全保障,法律的制定也应该体现多数人的意愿。因此,适时修改法律相关条款,两者就没有矛盾了。
观点五:在不必修改法律条文的基础上也有好的解决办法,那就是健全登记实名制。比如,铁路公路等购买车票应该和购买飞机票一样,实行实名制。 (黄庆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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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