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事”与“境界”

2018-11-16 16:04:00来源:大众网作者:杨杰

  “对方挨了处分,还对你感激,这就叫本事,也是纪检监察人的一种境界”,一位执纪审查战线上的老同志对笔者如是说。“挨处分”是任何人都不愿意面对的事,面对执纪审查人员时,多带有抵触情绪,常持有排斥态度,如何使涉嫌违纪违规人员充分认识到自己的所犯错误,主动交代问题,争取从轻处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改过自新、以此为戒、警钟长鸣,进而放下包袱、防微杜渐、“浴火重生”,确乎是一门“学问”和“本事”。

  党的十八大以来,“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始终是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之一。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更是对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实践的提炼与概括,更是对管党治党,抓早抓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做实与深化,是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武器与业务遵循。

  面对涉嫌违纪违规人员时,执纪审查人员如何运用好“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第二种形态,因人施策,对症下药,通过关怀式、同志式、帮助式的方式方法,教育、挽救与转化同志,确乎体现政治思想境界与监督执纪水平。

  查清违纪事实,坚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不“贪污”问题线索,不压案不报、瞒案不查。谈话函询阶段,要指出问题,列出清单,逐一而谈,逐条函询,逐项核实;初核及审查阶段,则要在遵从证据原则、经验法则与逻辑关系的基础上,通过一系列技术技能技巧,还原违纪事实违纪行为“整个板块”,同时,要保障好党员的民主权利,真心视之为同志,耐心听取其申辩,文明执纪文明执法,树立起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我们知道,执纪审查过程是一个封闭式的过程,保密意识要持续强化且必须坚持,而保密的同时,保障亦应跟上。每一名党员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必须得到应有保障并贯穿于整个监督执纪全过程。

  在执纪审查实践中,做好被谈话函询人、被审查调查人的政治思想工作,打消其侥幸与对抗心理,使其尽快走出与组织对立甚或对抗的误区。此外,坚持原则下,监督执纪全过程,应赋予同理心,富有人情味,违纪事实固然可恨,教育帮助更应真诚,思想一通,一通百通。对谈话函询、初核不实者,还应建立起澄清与说明机制,事后要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对被误会者、被诬告者以名誉上的澄清或恢复。

  坦率地讲,“走读式”谈话,对执纪审查人员而言,习以为常,而对被谈话人来说,谈话室则属于其“不愿来”的地方,凡出入此地,多少都会对其个人名誉产生一定影响。因而,顾虑较多,顾忌较大。执纪实践中,必须推己及人,换位思考。今年中秋节后,笔者初核了一起暗访发现的疑似问题线索,某单位公务员王某某在某局门口拉取食用油、大米等物品,涉嫌违规收受礼品。事后,经初核,该同志系为某局“拼车”人员捎回中秋节该局工会所发福利,初核了结的当日,笔者即与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分别予以了沟通,及时打消了单位领导、同事对王某某的疑问,也还了该同志应有的清白。

  监督执纪问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所在,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无论是从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管理、案件审理还是后勤保障等工作,都离不开政治站位的提高、平时学习的坚持以及思想境界的提升。只有多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多学习党章党规党纪,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才能提高自己的政治站位,才能提升自身的思想境界,境界上去了,看问题、想事情、出方案自然也就全面了,“四个意识”“四种形态”的执行力也就更为到位。

  “本事”与“境界”是相辅相成的,需要从政治理论学习和监督执纪实践中不断得到提升,只有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方能成为一名优秀的纪检监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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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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