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冠县危桥,既要“警示”更要“警动”

2019-01-18 15:17:00来源:大众网作者:陈常国

二评冠县危桥事件

海报新闻特约评论员   陈常国

  近日,大众网·海报新闻报道了聊城冠县孙庄村危桥“吃车吞人”事件,一时成为舆论热议。据了解,该桥成为“危桥”已经多年,人跌车落,伤人毁车事故时有发生。虽然有关部门对涉事桥梁设立了“桥梁危险 车辆慢行”的“警示牌”,并采取土堆堵路措施,但村民、车辆继续“冒险”通行,主要因为涉事危桥靠近农田,村民生产生活出行方便。

  发生多起伤人毁车事故,昨日,冠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挂出了冠县水务局《关于大众网报道冠县斜店乡孙庄村危桥的情况说明》。冠县水务局称,经调查,报道中所述事故系部分群众私自将桥两端封堵路障铲平通行所致。前日,冠县水务局相关工作人员也说:2018年4月已对涉事桥梁通过设立警示标志、用土堆截断通行道路的方式,明确了涉事桥梁是危桥、不允许通行。言外之意,我们已经尽到了“安全”责任,发生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是村民自己的事,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这让当地群众情何以堪!

  真的是没有责任吗?在笔者看来,相关部门责任不是没有,而且很大。首先,警示设置不科学。“桥梁危险 车辆慢行”,意思是车辆和人可以继续通行。而对于这样的危桥应该是“禁止通行”。无疑“警示标识”不是“提醒”群众,而是误导了群众;其次,相关部门不作为、慢作为。危桥形成已经3、4年,有关部门不会不知道,而是“装聋作哑”;2018年4月份设立警示牌,至今长达8个多月没有维修加固或改造,说明没把“群众事”当成“事”,结果频频出事。

  群众需要的不仅仅是“警示”,作为有关部门也不能仅仅一“警”了之,而应做到对民“警示”对己“警动”。既然危桥存在安全隐患,并且给群众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相关部门就不能再熟视无睹、无动于衷。我们常说“以人民为本”“群众利益无小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带领人民不断创造美好生活”。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提出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强调“共产党就是为人民谋幸福的,人民群众什么方面感觉不幸福、不快乐、不满意,我们就在哪方面下功夫”。

  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对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对照“两学一做”,反观反思我们的群众观念、服务意识是否到位?现实中,我们也不难发现个别部门单位,少数领导干部喜欢高调表态,口号喊得震天响,但具体落实时却以这样那样的种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见行动。这些都是群众观念、宗旨意识缺失,都是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在作祟,作风建设不到位。说到底心里装的不是“群众”。

  “意莫高于爱民,行莫厚于乐民”。冠县危桥事件反映的不仅仅是态度问题、工作方法问题、作风问题,还是严肃的“政治问题”。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把人民群众正当权益作为工作前提,听民声、民怨,闻“声”而动,多办一些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的实事,切实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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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牛乐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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