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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旭
由于讨薪未果,杭州一名务工者计某在凌晨用汽油焚烧雇主的家具厂,导致屋内一些物品被烧毁,所幸无人伤亡。当地法院14日开庭审理并宣判了这起纵火案。此前,计某曾多次向何某索要工资无果。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计某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但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据新华网3月15日报道)
一位打工者,因为多次讨薪未果,行动过激,纵火去烧雇主的家具厂。他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法院对其判处有限徒刑,是无可非议的。问题在于,他的纵火是有原因的,起因是多次讨要自己辛辛苦苦挣下的血汗钱而要不下的情况下,在一怒之下,才干出这种愚蠢的违法事件的。那么,法院在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的同时,就应该考虑也为他追回苦苦讨不回的工钱。他因讨工钱,给人家放了火,也引火烧身,自己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在他为此付出3年的牢狱代价的同时,那点工钱再讨不回来的话,这到底是为了什么?
这几年,因为民工讨薪而导致的各种恶性案件时有发生,一些农民工在多次讨薪无果的情况下,确实会像这位计某一样,干出一些违法的蠢事来。在他们讨薪无门的时候,往往无人问津,一旦闯下祸后,法律则是无情的,他们是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但是,他们需要讨回的工钱则再没人管了。从报道中不难看出,这位触及法律的计某的工钱可能也没有讨下。我们的法律,套用一句棋语,是“车走车路,马走马路”,就是说,卖油的不管货郎。你纵火违法后,我判你的徒刑,至于你的工钱讨下没有,我则不管。尽管这样的做法是合法的,但是不合理,对为此付出沉重打击和代价的农民工来说,是很不公平的。
一个农民工,为了自己的工钱而以身拭法,最终为此那怕把牢底坐穿。即便如此,再讨不回工钱的话,这对他个人而言,能谈得上公平与和谐吗?我们讲关爱农民工,关心他们的一切,当他们的讨薪走到如此可怜和无可奈何的程度的时候,用坐监狱做代价再讨不回工钱,什么样的有效途径才能保证他的工钱呢?
真不知这位农民工所讨的工钱多少,讨下没有。还有其他犯有类似错误的农民工在讨工钱的途中违法后,他们该讨的工钱能否讨回。我们的法律、我们的社会及各级政府似乎对这样的问题应该进行必要的探讨,寻找解决的途径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