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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君波
“车上加上司机才只有32个座位,竟然塞了 80多名乘客!”3月 16日早上 8时 30分许,青岛市 363路到延吉路时,就听到“砰”的一声响,车体后半部分瞬间陷了下去,站着的乘客瞬间摔向一边!(3月18日半岛都市报)
公交车超员载客的现象,每天都在全国各地的城市“上演”,把公交车累断“腿”的故事,也不过是公交车不堪重负之后“偶然中的必然”。当班司机就表示,这是他在半年内第二次经历“U”型钢卡断裂事件了。
诚然,公交车作为城市的公共交通工具,由于运能与社会需求的矛盾,特别是在上下班高峰期,上来的不想下去,下面的挤着上车,导致公交车的超员现象屡见不鲜。既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运行,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公交车为何如此“超脱”?
事实上,不仅仅是在超员的问题上公交车特殊,在新颁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所有机动车行驶时,驾驶员、前排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但是,笔者发现,绝大多数的城市公交车,前排的司机根本不系安全带。因为,这些公交车在出厂时,根本就没有安装安全带。不知道是设计人员的疏忽,还是厂家本来就没有把它当成“普通的”机动交通工具来考虑。
城市公交车的种种“霸气”,其实也暴露了公交车社会公益性与经营市场化的博弈。作为城市的基础行业,公共交通本身重在服务性和公益性,是一项大众福利。但是,一些城市在对公交的管理中,过分强调“市场化经营”。于是,一边以社会公益性为借口,享受着财政的补贴;一边以市场化经营为手段,追求企业自身利润的最大化。或把运营收入与司机的薪酬挂钩,或对公交实行承包。为了“多拉快跑”,一些司机干脆野蛮行车,至于公众出行的安全与否,则似乎无足重轻。
公交车是公共交通工具,针对其“公共交通”的特征,给予它一定的“特权”,比如划定公交专用车道,以保障乘车者的快速通行,由国家财政给予必要的补贴,以维护其低价运营的公益性,无疑都是必要的。但同时,它作为在城市运营的交通工具,同样应该遵守相关的交通法规,这不仅是要维护法律公正,更是为了保证乘客生命安全。
前不久,在广东省佛山市在对公交车超员的现象进行专项整治中,一方面政府加大投入,增加公交班次,另一方面对超员的公交车给予严厉处罚,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因此,笔者也希望各地城市交通的管理部门,一定要严格执法,千万不要再让公交车累断“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