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旭
赖先生、黄先生、何先生等9人分别住在罗沙路宿舍同一个单元的5楼、6楼、7楼,自住进该宿舍后就频频被盗,半年内累计被盗达12次之多。近日,该宿舍楼又一次被盗。这次被盗后,赖先生再次向110报警。大概1小时后,警察赶到案发现场,询问完情况后称:“我们之前就动员过这座楼的人搬家,谁让你们还住。如果需要,我可以帮你们找一个安全的地方住,这个地方不能再住了。”(3月27日《信息时报》)
这也算得上是一起咄咄怪事,住宅区屡屡发生盗窃案件,盗贼的猖獗是一个方面,警方的工作不力也应该说有一点的责任。然而,当居民们报案以后,警方不是考虑如何积极侦破,而是让居民搬家。真想让警察明示,这些住户搬到哪里才能保证他们不再遭遇盗贼的光顾呢?
古兵法的《三十六计》的最后一计是“走为上”计。如今,这一招数也被警察用上了。他们告诉居民们搬家,用逃避的方式躲避盗贼。或许这一计策还有作用。但是,当它出自警察之口后,就给人一种无能的感觉。警察斗不过小偷后,受害者只能以“搬为上”?!
搬家的事不是说搬就搬的。如果这些居民是租赁的住房还好说点,走到哪里都是租房住,只不过费点事而已。假如是自己的住房的话,他们总不能因为逃避盗贼就轻易搬走。让居民搬到哪里为宜?他们搬家的昂贵费用该如何支付。假如再新搬去的地方照样是盗贼猖獗的话,居民们还得搬家?长期和盗贼打“游击战”总不是良方啊!
让居民给盗贼让路只是权宜之计,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搬到新家后继续失盗又该如何?亏得这位警察能想出如此馊注意来。警察的责任应该是向人民的负责。当一个地方的社会治安受到严重危害时,就应该拿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整顿措施,下决心解决,以保一方的平安。怎么能提出让居民们搬家呢?我看,解决不了人民平安的警察们是否应该考虑让他们“搬家”,没有这个能力的话,就该下课,让出位子,让能者上。你说话极不负责,让居民搬家,搬家的作用能根治得了盗窃案的发生吗?警察敢打这个仲保票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