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文章
金小姐等人参加了中青旅组织的印度、尼泊尔两国九日游。但旅行社中途改变行程,原定4天的尼泊尔游缩水成一天。由于对旅行社的赔偿标准不满,20名游客滞留在新德里,拒绝回国。(《京华时报》5月7日)
游客和旅行社产生矛盾,小事一桩嘛,根本就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居然闹得不可开交,丢人丢到了印度。这简直就是开国际玩笑,这无疑就是滑天下之稽,这根本就是幽宇宙之默。
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认为,飞机因机械故障延误不属于不可抗力,航空公司将根据国际公约赔偿旅行社。中青旅违约在先,尼泊尔之行严重缩水,应根据合同赔偿游客。游客终止合同拒绝去尼泊尔是合理合法的,其间在印度的费用应由旅行社支出。
在我看来,他们双方是两个踩扁的窝头——没有一个好饼。旅行社有毛病,原定的计划发生了变化,你们就应该给游客退回多收的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根本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游客也有毛病,旅行社少退钱,你们可以进行交涉,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这是你们的权利,本来无可非议。但是,你们不应该拿赖在印度不回家做要挟。这是无赖的表现,丢尽了中国人的脸。
游客和旅行社在印度发生纠纷,已经危害到了祖国的声誉,在国际上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事件的双方应该以大局为重,立即停止争端,马上回国解决,千万不要把事情闹大。
社会主义荣辱观明确要求我们:“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然而,有些人为了芝麻绿豆大的一点小事,居然在外国闹得满城风雨,沸沸扬扬,让祖国的名誉扫地,这真是让人笑掉大牙。由是观之,我们必须认真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全力避免发生类似荒唐透顶的事件。同时,我们每个人都要认真吸取这次事件的深刻教训,要为中国人增光,不要给中国人丢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