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爱心的“悲情营销”最需要的是依法严惩

2018-05-10 15:23:00来源:四川在线作者:王军荣
王军荣
  近日,山西临猗县政府发布的一则针对“临猗苹果滞销”不当营销方式的声明引发关注。声明中称,多个电商发布“临猗苹果滞销”的营销策划,利用打“悲情牌”营销临猗苹果,给当地果业品牌形象造成了严重影响,并且营销内容有诸多夸大失实之处。记者看到,在公众号和电商平台中,仍有商家以滞销作为营销宣传方法来售卖苹果。而除了临猗苹果外,还有多个商家以“苹果滞销”、“鲜笋滞销”、“菠萝滞销”等为由头售卖商品,采用的都是同一名老人的照片作为宣传图。对此,电商客服表示商家或涉嫌侵犯肖像权,平台也会对商家销售行为进行监督。 (5月9日《北京青年报》)

  营销打悲情牌,目的是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唤起爱心,从而使销路大开,打悲情牌也未尝不可,但前提却是真实的,且的确存在伤农现象,消费者献爱心让农民减少损失也是可以有的。但现在打悲情牌成为一种营销方式,且存在严重的欺骗现象,结果不仅伤害了爱心,而且还毁掉了一种爱心救济的方式,是得不偿失的。消费爱心的“悲情营销”最终是要消失的,当下,最重要的举措则是依法严惩,而不是单纯的“讲道理”。

  据调查,主打悲情牌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营销方式,广东徐闻的菠萝、安徽一带的蜜橘等农产品也都曾被采用这种方式进行营销,甚至还出现“滞销大爷”。 据了解,通过图片识别搜索,记者输入“滞销大爷”的头像照片后,所识别出来的商品多达十种以上,并且商品种类和产地都有所不同,除了苹果、笋以外,还有柠檬、甜瓜、枇杷等食品,甚至包括月季苗、灯具等商品,宣传图右下方均写有“寻求帮助”或“帮帮我们”的字样。可见,“悲情营销”已经是被滥用了,且已经是在消费爱心。从法律的角度看,店家以滞销为名销售临猗苹果等商品,陈述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蓄意夸大果品滞销严重程度,已经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或可被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况且,店家基于欺诈的故意,实施了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使消费者产生了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购买了其果品,如果造成了消费者财物损失(比如消费者花高价买回带有疤痕、麻点、龟裂的次等果),则其行为涉嫌欺诈。因此,当下相关职能部门应该是积极搜寻相关证据,对于存在虚假消费爱心的“悲情营销”商家给予严厉的惩罚。如此,才能让“悲情营销”不再消费我们的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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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牛乐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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