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观(35):“阴阳合同门”给娱乐圈上一节税务普法课
栏目编辑:牛乐耕
人民日报:不能让“阴阳合同”沦为潜规则
有关影视从业人员有无签订“阴阳合同”,有无逃税,应公正调查,用事实说话。一旦逃税,少数人占了便宜,挑战的却是税法,危害的是国家利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名气再大、“粉丝”再多、人脉再广,谁都不能享受法外特权。
央视新闻:税务部门调查只是开始 如何让“阴阳合同”走向阳光?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无论是谁赚大钱,只要合法,不但不会置喙,还会保护。但是,如果走歪门邪道,或者以灰色手段敛财,比如通过偷税逃税方式积累财富,则于法不容。因此,要提醒那些对“逃税漏税”蠢蠢欲动的人的是,逃税非小事。对于这类“逃税漏税”的行为,公民有依法举报的权利、税务机关有依法查处的责任、司法机关有依法处置的权力。
人民网:化解"阴阳合同"嫌疑,不能回避税务二字
法律面前,谁都不能享受特权,名气再大,“粉丝”再多,人脉再广,也绝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接下来相关部门将在对部分高收入、高风险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分析,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换言之,国家税务总局“盯”住的绝不是“范冰冰事件”这一个案,而是“部分高收入、高风险影视从业人员”。其实,逃税从来都不是单方面的,“阴阳合同”既牵涉明星,也牵涉制作公司,还牵涉投资方等等,每一个责任主体都不能放过。故此,从个案入手,逐步深入调查,掀起一场全方位的查税行动,显然更值得期待。
正义网:用调查还原“阴阳合同”真相
可以预期的是,随着调查的深入,真相将一点点被揭开。也许,所谓阴阳合同,原本就是子虚乌有,那接下来,就要澄清事实,还当事者以清白,让虚构事实者付出代价;也许,阴阳合同确实存在,但只是一种或恰当或不恰当的“避税”方式,那该规范就规范,该修补法律就修补法律,堵住钻法律空子的空间;也许,阴阳合同已涉嫌违法犯罪,那该处罚就处罚,该判刑就判刑;也许,签订阴阳合同偷逃税款真的是演艺界普遍存在的“潜规则”,那就要以此次调查为契机,开展大规模清查行动,把这种见不得光的勾当扫除干净。
闪电评论:对“阴阳合同”必须一查到底
舆论和公众如此关注和关心有关明星“天价片酬”和“阴阳合同”的问题,说到底,就是关注和关心法律和正义能否在公众人物面前抬头,能否以此为契机,把可能存在的违法乱纪、尤其是洗钱等更为深层次的问题揭露出来,把可能存在的黑洞挖开。因为,相当一部分明星,已经与富豪们结成了“统一战线”,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利益链,如明星动辄在股市也成为明星、也能够“精准”买股、“精准”赚钱,再比如明星可以以空手套白狼的方式收购资产,等等,都是明星成为利益链条中重要一环的表现。所以,有关方面决不能掉以轻心,不要在此起调查中走过场,而是象证监会查“老鼠仓”、查内幕交易、查空手套白狼一样,一查到底,决不手软,把“阴阳合同”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行为彻底赶出市场。
澎湃新闻:阴阳合同门:财富不均等,但税法执行要平等
在中国影视业红红火火的大背景下,还得重申明星依法纳税的常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从《刑法修正案(七)》对于逃税罪的规定,到《税收征管法》这部税收程序法;从“初犯免责”再到“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中国的税收法律制度已经相对健全。希望这次税务机关的依法稽查,能全面调查清楚“阴阳合同”背后的是非,希望此案成为税收法治化的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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