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观(38):“黑导游”的末日已经降临!

2018-05-24 14:21:00来源:大众网作者:
     编者按:去年12月13日至15日,李云受昆明云迪国际旅行社聘用,在景洪市为所带游客提供导游服务并带游客到定点商家消费过程中,为达到迫使游客消费的目的,采取辱骂、威胁、对不参加消费的游客不发房卡等手段,强迫8名游客购买商品、消费“傣秀”自费项目,强迫交易金额达15156元。6月10日,云南景洪市法院对被告人李云强迫交易案一审宣判,以强迫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毫无疑问,这起案例将会对业界产生强烈震慑作用。

微观(38):“黑导游”的末日已经降临!
栏目编辑:牛乐耕
 
  法制日报:要善用司法手段惩治宰客行为
  以强迫交易罪追究情节极为恶劣的黑导游,无疑给那些企图以低价游诱导游客再强迫游客购物的商家和导游敲响了警钟。让有宰客冲动者意识到,欺客宰客的低价游不仅带不来收益,反而会让自己承担严厉的法律责任。尤其在自媒体高度发达的今天,宰客行为被曝光的概率很高,“强龙不压地头蛇”的博弈格局终会打破。遏制宰客乱象,应改变九龙治水监管模式,将旅游、物价、工商、公安、质检等职能部门整合为强大的旅游执法力量,便于快速及时解决纠纷。同时强力打击推行低价游的旅行社和商家,积极推行无理由退货制度,让钟情低价游的商家和导游得不到实惠。进而以精密的制度设计抑制商家追逐利益时的人性之恶,让旅游市场多些风清气正。
 
  每日新报:“强迫交易”获刑就该让“黑导游”知道疼
  说到底,旅游市场的乱象源于无序的竞争状态和原始粗犷的发展模式,“强迫交易”获刑是对旅游乱象的有力纠偏。整治“黑导游”乱象,不能只靠道德谴责,需要法律制裁,要违法者付出代价。通过大幅提高导游强迫游客购物的违法成本,对违规者形成了有力震慑,也奉劝“黑导游”们,别等挨了板子再喊疼。而对于消费者而言,犹须擦亮双眼,别被低价的外衣所蒙蔽,天上无缘无故掉下的往往不是馅饼,而是陷阱。
 
  燕赵晚报:“导游强迫购物”被判刑的震慑意义
  它非常直接地告诉导游,此案作为判例可供借鉴,强迫游客购物并非小事,不只是有旅游法律法规约束,还有严厉的刑法在监管。毫无疑问,此后如果导游再强迫游客购物,并造成后果,最后恐怕免不了要受到刑法的惩处。一个人被判刑,人生将被涂上无法洗清的“污点”,影响一辈子的声誉,因此,每个导游要从这起案件中吸取教训,切不要因小失大。导游强迫购物被判刑,不能只是导游们要吸取教训,更要倒逼旅行社改变经营理念、经营模式、解决好与导游的工资关系及其他利益分配,必须保证导游的工资和福利。进而言之,此案将为行业整顿带来契机,铲除“低团费”这一恶性竞争毒瘤,促进行业公平竞争,推动旅游业进入良性循环发展轨道。毫无疑问,它必然会引起旅游线路的价格调整,原来的“低团费”线路肯定会调价,才能维持正常经营。对此,监管部门要指导、监管,防止引发行业价格暴涨,监管部门难以向公众交代。
 
  南方网:导游强迫交易获刑的法治意义
  法治社会依法经营是原则底线,任何突破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必须受到依法惩处、付出应有代价。上述判例的积极意义在于,一方面,对强制消费行为依法亮剑,是对市场经济下公平交易规则的捍卫,约束旅游业走上法治正轨;另一方面,倒逼旅游经营者、从业者切实秉持对行业法规和游客权益的敬畏,摒弃低团费、零团费这一旅游经济低端竞争模式,加快向提供多元消费、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旅游品质转变,进而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旅游市场格局。或许有人会认为,导游只是旅游产业链的一个环节,强制消费也是迫不得已,不然在旅行社现行营销模式下,很难保证基本收入、达成理想职业预期。但强迫交易是导游具体实施,为个人利益而违法当然为国法所不容。导游不敢、不能再强迫消费,零负团费模式也就行不通,必然倒逼旅游企业改进现行营销机制,促进旅游生态的改良。法律给游客撑腰,可谓抓住了主要矛盾,有望促使依法、合规、文明经营成旅游业界常态,不失为治标又治本之举。
 
  【网言网语】
  @dear_奶油lu:效率高,让游客感受到,正当权益能得到法律维护,点赞点赞。
  @LL__罗琳:为法院点赞,不仅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是给无数黑心导游敲了警钟。
  @张颖军律师:该案对云南“黑导游”进行了一次很好的普法!
  @覆水难收1404:如此嚣张的女导游,何来的底气?要深究,打掉这些团伙,不能让旅游这个朝阳产业,毁在这些人手里!
  @狐友:明显是旅行社低价拉客的结果,这个处理结果治标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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