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超标电动车不要“株连”学生

2018-10-08 10:39:00来源:齐鲁晚报作者:史洪举

  史洪举

  近日,菏泽多名学生家长反映,当地整治超标电动车却和学生的“道德品质分”挂钩,通过对学生扣分来向驾驶超标电动车的家长施加压力。有学校也表示,此举为配合菏泽市政府部门发起的各中小学抵制超标电动车活动。“能够改正的话也不会扣分”,目前“整治效果比较明显”。

  诚然,整治超标电动车,提升交通文明对维护交通安全、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不无益处。当地相关部门禁止市民骑行超标电动车的初衷无疑是好的,也有相关法律法规上的依据。但是,不能为了目的的正当性就无视程序的正当性,在整治超标电动车行动中随意“株连”,通过对学生扣分来向家长施加压力。

  毋庸置疑,市民骑行超标电动车会加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既会给自己带来安全隐患,也会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有关部门有权力禁止超标电动车在相关路段行驶。但禁止超标电动车行驶,完全可以采取合法手段,如先行劝导违规者,还可对拒不改正者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进而逐渐改变人们的出行理念,不再购买、使用超标电动车。

  当然,在现实中,上述整治手段可能起不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甚至根本无法改变一些固执的市民的出行方式。而以扣学生分来施加压力,往往可以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一般来说,绝大多数父母、祖父母都视学生为掌上明珠,一向言听计从,尤其在学习方面,更是事事顺着学生,生怕耽搁学业,进而执行、顺从学校对于学生的相关要求。如果学生被扣分,排名靠后,必然会感受到来自老师和同学的压力,这种压力传导至家长那里,自然会引起极大重视,进而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但必须认识到,在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对任何违规行为的惩戒必须遵循“罪行法定”原则,即不得超越法律法规的权限施加惩罚。否则就改变了人们对法律及自己行为的有效预判,有违法律尊严和严肃性,并可能引起人们恐慌,导致社会混乱。而“株连”他人是早已被现代社会所摈弃和禁止的惩戒手段,根本不该再成为整治某种违法现象的手段。

  虽然从短期内看,以扣学生分向家长施加压力,可能起到较好的效果,但长远来看,这种做法根本不能让人口服心服。并且,以破坏规则的方式来惩戒违反规则者,不过是“以恶制恶”,最终既会损害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更会导致社会治理成本上升。尤其是,市民的超标电动车大多数是从正规渠道购置的,其也是超标电动车的受害者,不去整治违规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车的商家,却拿消费者开刀,难以服众。

  简而言之,整治超标电动车乱象并非不可以,但相关部门理当注重程序的正当合法,不超越权限,不以违法手段治理违法行为,不随意“株连”无辜。这样方能做到真正的依法治理,践行依法行政的法治理念,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初审编辑:王封

责任编辑: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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