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流失预警”,为预警还是为监控?

2019-06-10 14:49:00来源:工人日报作者:房清江
房清江
  据6月4日《工人日报》报道,在上海一家金融公司担任客户经理的孙先生向记者反映,其在求职网站上更新简历后,隔天就被公司的人事部门叫去询问离职一事——“我觉得隐私受到了侵犯。”记者了解到,孙先生所在的公司通过第三方平台提供的“人才流失预警机制”功能掌握了员工动向。

  所谓“人才流失预警机制”,说直白点就是监控手段,不只涉嫌侵犯劳动者隐私,还涉嫌干涉劳动者择业的自由。当然,或许用人单位只是将其当作“情报”使用,通过这种方式提前干预以留住员工,但手段实在有失光明磊落,而且容易损害劳动关系双方之间的信任。就算用人单位只是出于了解员工意愿、掌握员工动向、减少用人成本的目的,也值得商榷。须知,增进彼此的信任才是用人留人的重要基础。

  简历更新被监控,手段上可能涉嫌侵犯个人隐私,但又与传统的个人信息泄露、买卖有很大区别。求职者放在求职网的简历,信息本是开放的,而非定向的,目的是实现求职与聘用最大化的匹配,这也决定了他人获取这些信息不会构成侵犯个人信息行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使用这些信息。如果是用人单位聘用备选,显然是劳动者所乐见,而如果像“人才流失预警机制”这样,第三方平台通过采集信息帮助用人单位监控员工,还从中盈利,显然超出了合理的边界。

  网络深刻融入生活,同时也在深刻影响着社会秩序。时下,个人信息安全正在失去传统物理性的天然屏障,变得越来越让人不放心,上述个案即是典型的缩影。它所带来的不只是表层上隐私权利的困扰,也是对社会生活各方面关系中最基本最起码的信任的冲击。每个人都可能是受害者。从这个角度来说,互联网生活的背景下,保护个人信息已不仅是在保护个人权利,而且是在调节和维系社会基本秩序。

  这也要求针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应该是多层次、普遍性、网络化的。除了传统意义上采集和持有个人信息者要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外,针对开放性的个人信息的收集与运用也应进一步厘清边界、设置禁区。比如,对明确主体的信息收集与运用,尤其是商业运用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对运用信息的大数据分析设置负面清单,对违背公序良俗、影响公平竞争等信息运用行为予以禁止;维护目的的正义性,给商家、机构划出清晰的红线。

  “人才流失预警”是个人信息“裸奔”的一个缩影,期待更有针对性的立法的步伐能够再快些,筑牢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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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牛乐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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