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合法方式解决矛盾冲突应成不容试探的规则底线

2019-07-04 11:02:00来源:大众网作者:

李士环

  曾备受关注的“莱芜杀医案”如今有了最新进展:2019年7月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建利故意杀人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陈建利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一结果,是对暴力犯罪行为的零容忍,彰显了法治精神,理应广而告之,最大程度发挥其威慑、警醒作用。

  从道义上来讲,仅出生两天的幼女夭折,是件令人心痛惋惜的事情,不论是亲朋好友,还是素不相识的陌生人,相信都会因此向被告人及其亲眷送去同情与安慰。这一遭遇虽为人间最不幸的事件之一,但这也绝不能作为其向医院主治医生痛下杀手的说辞与理由。人世无常,面对幼女夭折,身为父亲的被告人理应忍耐痛苦,依照程序接受尸检,弄清原因,给逝去的孩子一个交代,也让自己和家人掌握事实。显然,被痛苦与怨恨纠缠的他丧失了理智思考的能力,更突破了作为公民应遵法守法的底线,最后采取丧心病狂的报复形式,用砍刀结束了主治医生的生命,也让自己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让人扼腕叹息,值得更多人以此为鉴。

  事实上,一段时间以来,此类事件频发,不论是“20年后报复打老师”事件,还是“贵宾犬被金毛咬死,主人以暴制暴打死金毛犬”,其中的种种暴力行为及处理矛盾冲突的思维方式,令人错愕。法治时代,用合法方式解决矛盾冲突本应是一条社会共识,是一条不容试探、不容挑战的底线。而暴力,则走向了法治的反面,背离了文明社会的运行轨道,是以一人之私、一人之愚,让其他合法公民为其“陪葬”,对于这种行为,应该人人喊打,自觉远离,主动抵制。

  自古以来,中国人就有着朴素的遵法守则的意识和理念。早在战国时期,《孟子》的《离娄章句上》就告诫人们“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唐朝诗人杨炯也在文中说“言非法度不出于口,行非公道不萌于心。”无论是为人处世,还是说话办事,人们崇尚的是“合规矩”“按理数”,暴力则代表着粗鲁、鲁莽与野蛮。

  如今,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国家法律制度的完善,法治毫无疑问的成为大多数人们头脑中的“下意识”,产生了矛盾,有了冲突,第一时间报警、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成了大家的第一方案和最佳方案。遗憾的是,法律条规可以及时完备,但要在庞大的社会系统内让人人都形成成熟的法治意识仍然任重道远。而这也正是需要我们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的地方。

  崇尚文明,拒绝暴力,这是法治时代的应有之义。用合法方式解决矛盾冲突不容置疑更不应受到挑战。这事关你我,事关人人,更事关子孙后代。唯如此,我们共同生活的地方,才会多一点文明,多一分温暖。

  试想,倘若“莱芜杀医案”中的被告人选择了合法处理,现在是否已经开启了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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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牛乐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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