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学科
日前看到《文汇报》刊登的上海市医保局公布上海市医疗机构2006年下半年的医保费用信息,内容为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次均费用、住院次均费用(或床日费)的排位情况,并依据医疗机构的类别,分为三级医院、二级医院、街道医院和卫生院四类进行公示。(《文汇报》2007年3月16日第六版)
笔者认为,虽然医保费用的公示只是医疗制度改革的一个辅助性措施,但我们决不能轻视公示的价值,因为这是保障患者知情权的前提。近几年,医疗保障问题凸显,“看病难、看病贵”成为一个上至总理、下至百姓普遍关心的问题,政府也在此问题上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我们可以把这些措施视为一种自上而下的政府医改行为。政府的行动自然需要民众的呼应,而医保费用公示正是民众参与医改的启动器。借助医保费用的公示,民众在充分的知情下,也有了做出理性决定的可能,通过行使其选择权,费用处于高位的医疗机构自然被排斥。消费者的选择可以决定任何企业的命运,医院也不例外!这种来自于消费者用脚投票的压力,必然促使费用一直居高不下的某些医院真正参与到有序竞争中来,把费用降下来、把服务搞上去。
医疗机构的费用不是今天才为政府部门所掌握,关键问题是如何看待以及怎样利用这种信息。经济学中讲的信息不对称也是在说这个问题:作为一名普通的消费者,我们不可能了解商家的成本和利润,尤其是一些垄断行业,也不可能比较所有商家的价格。在这种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显然不能作出最优选择。而商家却利用了消费者对信息的不充分掌握赚取了不合理利润。政府部门以前只是把医保费用信息当作制定医改措施的基础资料,并没有发挥它进一步的作用——患者理性选择的基本信息。通过公示制度,患者理性地行使选择权,从而实现了自下而上的患者参与医改。
最后,公示制度透明、公开的价值更应进一步挖掘。西方发达国家和我国香港地区的经验无不表明,一切腐败、不公都是“见光死”。公开透明的价值也正为我们所肯定:医疗费用公示是医改的基础性工作,个人所得纳税申报是公务人员收入公开的序曲,而政务公开更是行政改革的前提。我们强调从源头上反腐、从根本上反腐,制度就是源头、是根本,而公开透明的公示制度无疑是从制度上反腐的最关键一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