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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买车受骗 也应双倍索赔
——政协委员提案
2003-03-11 08:49:47 鲁中晨报

  本报北京 3月 10日讯昨日,来自民建的全国政协委员朱德瀛向大会提交提案,建议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下称《消法》 ),将高价大宗商品消费明确纳入法律保护范畴。
  提案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相当多的领域都出现了消费纠纷。诸如买房、买车、教育消费、医疗消费等都让纠纷双方尤其是消费者在法规面前无所适从。目前,浙江、福建、上海等地均不同程度地将商品房、教育、医疗等消费纳入法律保护范围,但国家的上位法《消法》却至今未改,这使下位法的修订缺乏有力支持。
  提案提出 4个修改建议:明确将商品房、小轿车、教育、医疗等纳入《消法》保护范畴;商品房等特殊商品,在条款上应更为细致,诸如确定多长时间包修包换、一旦面积缺少应如何处理、确定召回情况等;对认定为欺诈行为者,也应规定双倍退赔;完善精神赔偿的条款和内容。
  [专家说法 ]
  “消费者”定义太窄
  杨洪逵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消法》第 2条应予以修改,把“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中的“为生活消费需要”去掉,改为“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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