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烟台3月18日讯(记者 张坚栋)每年的3月,在消费者当中一直是一个着重投诉的时间段,可是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自身权益受到假货的侵害时,是不是也愿意到有关部门来解决问题?记者今日从烟台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截止到现在,今年该部门没有接到关于民工消费的一例投诉。 据烟台市消协有关同志介绍,在今年大型“3·15”消费者维权活动中,咨询和投诉者达到了好几万人,接到了近千例消费方面的投诉,但没有一例是来自民工的。而且这种投诉在平时也极少见到。 是不是民工的消费权益很少受到侵害?记者今日走访了烟台市区的几处工地,在幸福社区一处工地的简易帐篷里,来自河南开封农村的刘大年告诉记者,虽然平时穿的用的都是从家里带来的,能凑合就凑合,但也需要一些基本的生活用品,比如热得快、暖水瓶、小收音机什么的,这些不值钱的东西都不是从正规商店里买来的,有的好使,有的刚用几天就坏了。他指着帐篷里的一台很小的黑白电视机说:“这台小电视是大家凑了20元钱在一小店里买的,说保修三年,可是才看了一个月就烧了。”“为什么不找消协投诉?”记者问,“这便宜货没厂家没发票,投诉有啥用?”刘大年和其他的工友笑了。 烟台市消协卢伟杰介绍说,民工是一个特殊流动消费群体,能省则省的消费观念注定了他们在平时消费过程中是经常受侵害的。民工不愿意投诉,一是因为自身的社会地位造成的自卑感。二是低劣产品自身所具备的一定使用价值和价格优势,也满足了部分民工的自愿追求。 烟台市同济律师事务所李伟律师介绍,随着近几年全社会打假声势的不断增强,假冒伪劣产品将目光转向了从偏远农村来城市务工的民工群体,民工受侵害后不投诉,有关执法部门就不能准确地了解全面信息,这一方面助长了劣质产品市场的扩张,也不利于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假。李律师建议,有关部门应建立民工消费投诉热线,或以走访的形式深入民工阶层,随时解决这个特殊消费群体的消费维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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