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11 17:00:00 我要评论
王磊 来源: 大众网大众网济南7月11日讯(记者 王磊 通讯员 关学军)济南市城乡建设委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期应自商品房销售之日起至全部销售完毕止,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不符合要求,将暂缓办理预(销)售审批手续。
《通知》中明确了开发商在售楼处公示的详细内容,如项目简介、企业简介、有关证件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内容。开发商在售楼处除了公示“五证”等内容外,商品房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及其业主临时公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也要公示。
根据规定,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期应自商品房销售之日起至全部销售完毕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现)售审批手续时,应将现场公示信息的电子照片,连同预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公示形式及内容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查看。对不符合要求的,将暂缓办理预(现)售审批手续。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销)售中未在现场进行公示信息的,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标示误导购房者的,公示内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济南市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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