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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昌乐执行最低工资新标准 月上调180元

2011-04-07 11:15:00    作者:   来源:  

    大众网潍坊4月7日讯(通讯员 闫文光)近日,记者从潍坊市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3月1日起,该县最低月工资标准将由此前的760元调整为9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也调整为9.8元,相比往年上调幅度较大,此举将为广大劳动者带来更多的实惠。

    
    据了解,本次最低月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当月工资收入,其中,不包括加班费、高温补贴、夜班补贴等工资以外的收入,职工每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个人部分包括在内,另外,试用期的工资也应按此标准执行。实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范围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将依照此标准实行。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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