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济南中院坚持能动司法,积极构建预防化解涉诉矛盾纠纷一体化机制,变法院“单打独斗”为党委领导下、以法院为主体、多部门、多层面参与的“大合唱”,一大批“通联法官”、“驻社区(村)法官工作室”活跃在社区、乡村,在服务群众的同时,也把根牢牢扎在基层、扎在群众中间。他们把满足群众司法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开展指导人民调解、参与纠纷调处、接受法律咨询、就地开庭等工作,被群众誉为“不下班的法院”。
1、红色教育构成独特风景
“登上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法院山”上,我感到有一种强烈的责任感在心中激荡。虽然岁月在流逝,但‘一刻也不离开群众’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在今天的审判实践中,仍然有着旺盛的生命力,它会让我们更加坚定‘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理想信念!”
这是济南中院不久前组织干警开展“重回延安”活动,追寻马锡五60多年前的办案足迹时,该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谢红兵的感言。
与谢红兵一样,济南中院每一名干警在这次“重回延安”活动中,普遍接受了一次从思想理念到执法实践上的教育和洗礼。他们结合本职工作,以主题讲座、法官讲坛、演讲比赛等形式,畅谈自己对“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认识。
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济南法院通过组织重温入党誓词、重读红色经典、重唱红色歌曲、瞻仰革命旧址等形式,对法官进行革命传统和理想信念教育,在传承红色文化中铸魂励志。潜移默化的教育熏陶,使司法为民精神渐渐融入法院文化中,把司法为民根本宗旨落实到执法办案各个环节,成为广大干警的自觉追求。济南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宋新生率先垂范,经常深入社区、街道、乡村,了解群众的司法需求,把群众呼声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第一信号”。2011年4月1日,宋新生院长轻车简从,来到济南历下区姚家法庭走访调研,与前来参加诉讼的群众亲切交谈,现场解疑释惑,并就如何创新“法官进社区”等工作与基层法官进行座谈交流。
在红色教育掀起的浪潮中,“两个联系”成为一道独特的风景。济南两级法院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方案和活动配档表,从而确保活动能够扎实有效地向基层推进。按照“一个支部联系一个基层单位,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联系一名帮扶对象”的要求,济南中院各支部主动联系25个基层党组织,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与190多户困难家庭结成 “一对一”长期帮扶关系。该院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深入联系点开展调研、指导工作,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把联系点建成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示范点,起到了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在谈到“两个联系”所带来的巨大变化时,宋新生院长给出了这样的答案:“在基层,有最新鲜的探索、最真切的呼声和最真挚的情感。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基础,不仅是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也是当前依法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法宝!”
2、打造“不下班的法院”
每天早上,济南市中区法院法官们上班后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打开电脑登陆QQ,对辖区诉讼服务QQ群里蹦出的问题一一进行解答。现在,对于该院每一位办案法官来说,与社区居民聊QQ,现场受理他们提出的各种诉求,已经成了他们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借助网络,把分散的社区和群众的呼声连在一个平台上,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这是济南法院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创新之举。作为全市“网上法院”建设的“排头兵”,市中区法院在网上建起了便民服务QQ群,办案法官在线受理社区居民的咨询和求助,让人感觉“法官就在身边,服务就在眼前”。 现在,无需多次往返于法院,只需打开电脑,当事人就可以在自己家里通过网络进行在线预约立案,接受法院送达,查询案件审理(执行)进度,对法院工作建言献策。
一直以来,找机会跟法官说说“自己的事”,是很多当事人的一个心愿。随着济南“网上法院”工作向前推进,当事人的这一心愿逐步得以实现。历城区法院设立诉讼服务大厅,开通了视频接待系统,屏幕上的影像清晰流畅,当事人可直接与法官进行“面对面”交流。章丘市垛庄镇年近八旬的杨老汉,家距法庭有30多公里的山路,往返要一天的时间。听说法院在村委会设立了“网上法院”,杨老汉便到村委会起诉。开庭那天,法官电话通知杨老汉的两个儿子到村委会,通过远程网络视频“开庭审案”。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悉心调解,化解了杨老汉与他两个儿子之间的赡养纠纷。
纠纷发生在哪里,法官就第一时间出现在哪里。近年来,发生在社区里的拆迁安置、物业管理、邻里关系等纠纷越来越多。为将这些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济南中院积极探索参与社会管理的新途径,出台了《关于构建预防化解涉诉矛盾纠纷一体化工作机制的意见》,在不设法庭的乡镇(街道)建立“法官工作室”,在村(居)和企、事业单位设立“通联法官”,他们查民意,化纠纷,促和谐,受到普遍欢迎。
很多社区干部说:“法官在解决纠纷的时候,既讲法也讲情,深得群众的信任。现在,这些驻社区的法官同志已成为我们处理邻里纠纷、家务琐事的好帮手!”历下区按察司街社区居民顾某与前妻董某因子女抚育费问题发生纠纷,闹到居委会。在劝说无果的情况下,居委会主任李蓬向驻社区“法官工作室”求援,希望他能出面帮助调解这起纠纷。邢杰法官从法律角度指出双方的过错,又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入手,综合考虑董某的经济状况,向他们提出调解方案,得到双方的一致认可,并达成调解协议:董某每年分两次向顾某支付子女抚育费,顾某积极配合董某每周探视孩子一次。
“网上法院”、“法官工作室”、“驻村法官”、“流动法庭”……,一项项司法服务的创新举措,就像一座桥梁,一头连接着法院,一头连接着成千上万的家庭和每一位普通老百姓的心。它们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也改变着法院与群众的关系,使法官同群众的感情更加贴近。同时,它们还是一面镜子,反映着老百姓的喜怒哀乐,映照着济南两级法院对社情民意的快速反应和积极行动。在老百姓的心中,从此有了一个“不下班的法院”。
从“迎进来”,到“走出去”,人民群众从细微之处感受到了济南法院工作作风的转变,更体验到了能动司法理念的提升。前不久,省委常委、济南市委书记焉荣竹对济南中院推行“构建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一体化”机制作出重要批示:“预防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应从建立健全机制入手,这样更能依法依理做好工作”。
3、此情温暖人间
因对拆迁补偿数额有异议,开庭那天,200多名想急于了解情况的社区居民,一下子将历下区姚家法庭围了个水泄不通。
群众越聚越多,工作稍有不慎,场面就可能失去控制。情急之下,姚家法庭庭长许莉没有急于开庭,而是在开庭前花了20分钟左右的时间接待群众,并耐心讲明开庭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让大家明白只有配合好开庭,他们的问题才能最终得到解决。
20分钟的“普法”,让群众的情绪渐渐平息了下来。在此后2个小时的庭审中,虽然法庭上、过道上站满了前来旁听的群众,但从始至终,秩序井然。
“你跟群众有多近,群众对你就有多亲!”这是许莉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她平时办案有一个特点,就是会做、善做群众工作。因此,很多棘手的纠纷案件,在她手上都能迎刃而解,而且问题也解决的彻底。
许莉的故事,是济南中院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坚持群众路线的一个缩影,也是以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促审判工作理念在审判活动中的生动实践。在这样的思路引领下,一大批与许莉一样的优秀干警脱颖而出。他们的名字,与“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连在了一起,与“深入基层,服务群众”联系在一起,成为济南法院队伍的“精神标杆”,激发了更多干警干事创业的激情与活力。2010年,该院与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总工会、济南日报报业集团联合评选出20名“十佳法官”和“优秀法官”,并在媒体上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报道。同时,该院还与济南电视台联合开办《现在开庭》系列法制节目,与山东商报联合开办《拍案·法官故事》栏目,开通“民意直通车”,让更多的百姓了解法院的办案程序,也看到法官怎样在为老百姓服务,从而更加理解法院干警的艰辛和努力,有力推动了辖区的社会和谐稳定。
让群众看到实际效果,感受到新变化、新气象、新形象,是检验主题实践教育活动的根本标准。济南长清区有两位七旬老人因为房屋问题怄气,最后竟打起了官司。一方坚持对方屋顶滑落下的瓦片将自家土墙砸坏,要求赔偿1000元。双方对赔款金额始终争执不下,同时都要求做司法鉴定。
“为群众服务,并不一定要做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有时候多打一次电话,多跑一趟腿,多一个留意的眼神,就能解决老百姓天大的事情!”承办法官侯永认为,这起案子不管谁输谁赢,超出诉讼标的额很多的鉴定费用,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他考虑再三,决定用调解的方式来解开双方心里的疙瘩。在征得双方同意后,侯永请来当地一位经验丰富的泥瓦匠进行现场评估,双方对评估结果欣然接受。没花一分钱,就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通过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济南两级法院在提升群众工作水平,推动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创造了一大批新鲜经验。围绕廉洁办案和司法服务,长清区法院创造的“阳光服务型法院”经验,追求审判执行工作像阳光一样,透明、纯净、温暖;历下区法院创造的“法官进社区”经验,将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和社区;市中区法院创造的“让公正在透明中实现”经验,开启了网络时代便民诉讼的新模式;历城区法院创造的“亲和型法院”经验,将“严格司法,亲和服务”理念融入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之中;商河法院创造的“六位一体”经验,对农村如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一条现实途径……
为将这些典型经验及时转化为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的动力,济南中院及时总结经验,出台相关文件,指导全市法院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济南中院)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